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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3-12-29 09:23:28浏览次数:2713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问: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有效期几年?

答: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珠委办字〔2022〕21号)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和规范管理,夯实科技创新平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问:对全国重点实验室如何支持?

答:对通过重组(新建)考核评估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牵头组建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支持方式如下: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由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进行资质核查和实地考察,提出拟奖励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问: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如何支持?

答:对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省有关规定对牵头组建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支持方式如下: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由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资质核查和实地考察,提出拟奖励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问: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支持?

答:珠海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以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为建设主体,重点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二是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以企业为建设主体,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关键技术研究。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部属高校在珠校区、省属三甲医院珠海医院。

(二)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我市已建市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拥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及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成员近3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超过1亿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六)原则上每家企业在同一技术领域只能申建1家市重点实验室,最多不超过3家;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市重点实验室的不能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每年度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指南执行。对获市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鼓励所在区(功能区)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问:对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如何支持?

答: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支持方式如下: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由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资质核查和实地考察,提出拟奖励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问: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如何支持?

答:对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支持方式如下: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由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资质核查和实地考察,提出拟奖励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问: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支持?

答: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1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须的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工具软件原价总值不低于3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四)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数不低于15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五)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六)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每年度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指南执行。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所在区(功能区)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问:对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如何进行支持?

答: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面向我市提供研究开发、设备共享、成果转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获得的技术性收入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问:对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如何进行支持?

答:对符合各区(功能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所在区(功能区)对其购置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的费用等方面给予建设补助,并根据其对外提供服务情况给予奖励。

问: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资质认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公共技术服务补助,项目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答:项目评审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属地推荐。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综合审查环节。

(四)综合审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审查。对于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的资质认定,按“达标即准”原则开展综合审查;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综合审查。

(五)结果公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综合审查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拟给予公共技术服务补助的科技创新平台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报请审批。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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