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 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 管理实施细则》政策“十问十答”
时间:2022-11-25 10:45:29浏览次数:1962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实施细则》由哪些单位出台?
答:由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于2022年11月24日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2〕156号)。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33号),结合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市工信局牵头对《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19〕531号)进行修订,制定该政策。《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落实“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工作部署,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深化企业普惠金融服务,营造良好融资环境,进一步扩大企业受惠面,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政策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答:支持对象是在珠海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属产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的企业。
四、政策支持的贷款项目类型有哪些?
答:支持企业贷款项目包括产业贷、目录贷、信用贷、首笔贷、技改贷、支小贷、股权贷、投资贷、供应链贷和担保贷共十类。贷款项目具体内容查看政策原文第十条的规定。
五、政策支持的方式有哪些?
答: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合作机构提供信贷风险补偿,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给予符合条件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设立转贷过桥资金池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
支持方式一:给予合作机构贷款风险补偿。对合作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细则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不良的,给予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补偿。贷款用途仅限于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支持范围为上述十类贷款项目。
支持方式二:给予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对企业获得合作银行、融资担保(保险)机构银行贷款、担保融资的,给予一定额度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补贴资金仅限于企业用于支付贷款利息(担保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支持范围为目录贷、信用贷、支小贷和担保贷四类贷款项目。
支持方式三:提供到期还款企业转贷过桥资金。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转贷过桥资金为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低成本短期周转资金。
六、信贷风险补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答:补偿标准分两类。一是对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最高不超过备案项目贷款总额的5%,补偿额度内单笔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二是对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补偿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补偿流程分两类。一是非担保类贷款项目合作机构按照“先补偿后追偿”方式申请使用风险补偿金,流程包括项目申请、受理、审查、资金使用、资金回收五个程序;二是担保贷项目合作机构按照“先追偿后补偿”方式申请使用风险补偿金,流程包括项目报备、受理、审查、资金使用四个程序。
七、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标准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贷款利息补贴标准分两类。一是目录贷、信用贷贷款项目利息补贴标准: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支小贷、担保贷贷款项目利息补贴标准: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担保费补贴标准:对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补贴办理流程。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采取“阳光代办”方式,通过“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珠海产融平台”集中办理,每年办理一次。企业补贴实行“免申报享受”方式申领,企业只需完成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注册、填写补贴资金拨付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由金融机构提供“阳光代办”服务,代企业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避免企业不会申报而错过补贴,减少企业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扫描上传、打印装订的申报麻烦。主要有5个程序:企业注册账号、企业填写信息、金融机构提交材料、承办机构项目审核、市工信局发布补贴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市工信局下达补贴资金至企业。
八、转贷过桥资金使用对象、收费标准和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答:转贷过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项目贷款的过桥,表外业务融资不适用于本细则。支持项目范围包括: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企业。重点支持我市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企业,不包括下列情况:有银行贷款当前逾期、有银行欠息未还的。
收费标准。企业使用转贷过桥资金的,使用不超过3天的按不超过使用资金金额的1‰收取费用,三天(含)之内为一次,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超出部分按照0.4‰/天的标准收取。例如:企业申请使用一笔1000万元转贷资金,使用不超过3天(一般3天内完成)的支付1万元费用。
使用流程。主要有如下10个程序(企业需协助办理第1、4、6、9、10项):1.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使用转贷过桥资金申请;2.合作银行审核企业转贷相关资料;3.合作银行提交资料至服务机构;4.服务机构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5.管理机构和承办机构签署审批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6.项目审批通过后,企业将所需费用存入指定账户;7.合作银行通知管理机构放款;8.管理机构发放转贷资金;9.合作银行发放新贷款后,管理机构回收转贷资金;10.管理机构与企业按照收费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九、政策支持的贷款项目需办理项目备案?
答:需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备案是政策支持的必需环节,合作机构应在发放贷款的3个月内,通过备案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需资料扫描件,审核同意的出具《纳入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确认书》,完成备案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合作机构才可使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企业才可申领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
办理项目备案企业需注意事项:项目备案是由金融机构办理,企业需做好“提醒、查询”事宜避免错报、漏报。提醒:企业注意提醒银行经办人员,在发放贷款的3个月内及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查询:企业同时可咨询市工信局工作人员了解是否完成备案,确保按时备案。
十、企业可同时申领同类型扶持补贴资金?
答:企业同一贷款项目不可同时申领同类型扶持补贴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目录贷”中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的贴息政策支持,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2250183、221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