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1-12-15 11:31:11浏览次数:1786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珠府〔2020〕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问: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用途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问: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科技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列入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的科技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或创新创业载体。其中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2.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3.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承担单位。
(二)最新一期的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对象是谁?
答:风险补偿对象为完成科技信贷项目入库并发生信贷本金损失的合作银行。
问:风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风险补偿金实施梯次比例补偿:
(一)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50%;
(二)科技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比例达到70 %及以上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70%;
(三)科技企业在我市银行机构发生的首笔信贷(不含贴现),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90%。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从高”原则进行补偿。单笔贷款项目申请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问:入库贷款项目有什么条件要求?
答:入库贷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科技、产业政策导向。
(二)贷款项目中信用贷款比例超过50%。信用贷款包括银行为企业发放的无抵押贷款、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取得的贷款,或企业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
(三)单笔贷款项目入库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项目入库。
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风险补偿项目库,且贷款资金使用未超出审核范围;
(二)已认定贷款风险分类等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
(三)同一项目未获得同级政府部门的信贷类风险补偿支持。
问:贷款项目入库有哪些审核程序?
答:(一)合作银行对贷款项目审贷通过后,凭贷款项目的审贷意见及相关材料向市生产力中心申请贷款项目入库;
(二)市生产力中心根据相关条款,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核;
(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市生产力中心同意入库并向银行出具书面确认书。
问: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答:符合补偿条件的,按以下程序申请风险补偿:
(一)银行向市生产力中心申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由市生产力中心按月集中审核,报市科技部门同意后,从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中进行补偿。
(二)不良贷款获风险补偿后,银行有责任按法定程序继续做好追偿工作。如已补偿贷款项目从不良状况转为“正常”或“关注”,银行应及时返还已补偿资金。
(三)追偿工作结束后,根据追偿(扣除诉讼、仲裁等法定裁判活动规定收费后的全部资金)后产生的实际贷款本金损失重新计算补偿资金,超出补偿部分退回财政账户。
问: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入库备案但尚未到期的贷款项目如何处理?
答:《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珠科工信〔2018〕658 号,即“原办法”)施行期间已备案但尚未到期的存量贷款项目仍按原办法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