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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问答 

时间:2020-05-22 09:49:37浏览次数:124来源:省发改委(中山发改整理) 层级:省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今天就《若干措施》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01

《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哪些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大也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9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印发,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若干措施》提出19条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在广东的探索实践。目前,我省已处在城镇化发展中后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4%,位居全国各省第一,具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来实现城乡互补、工农互促的必要条件。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既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关键抓手,又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推力,也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释放更多农村要素市场的强大动力。

02

制定《若干措施》时,有哪些考虑?

一是 坚持问题导向。《若干措施》不求大而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前期组成调研组于2019年7-9月赴浙江、贵州、四川有关省市和一个月省内分片区驻村调研情况,梳理全省在乡村治理、人才、农村土地、农业经济主体和模式、城乡社区管理、城乡规划、农村产业发展、城乡公共资源、农村金融、乡镇发展、国有农场等11方面突出问题,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我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实操性措施。

二是 突出广东特色。在内容上,根据中央文件要求,立足我省实际,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总结提炼省内各地探索的好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贯彻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差异化城乡融合发展。在结构上,相比中央文件内容,《若干措施》新增城乡空间融合发展和乡村治理两大任务7条措施,并对中央文件中土地、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乡村经济、农民收入等措施进行合并和调整。

三是 注重衔接平衡。《若干措施》既要与中央文件做好充分衔接,也要综合考虑贯彻落实我省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部署和要求,所列任务举措,既有已开展工作需进一步深化的措施,也有根据调研情况提出的创新举措。

03

《若干措施》提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是什么?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04

城乡空间功能缺乏统筹,阻碍了城乡空间融合发展。请问《若干措施》在这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是广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一大特色。虽然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都市圈建设加快推进,但仍存在部分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城乡功能空间缺乏统筹、乡镇连接城乡的作用不足、城中村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措施》提出5条改革举措,差异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全省城乡融合空间发展格局。

主要亮点包括: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差异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以都市圈和城市群为主体的空间动力系统和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空间保障系统;科学制定都市圈发展规划,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增强都市圈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作用;引导农村人口在镇区集中居住,提升镇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村改社区基层组织、集体产权管理、公共产品供给等制度改革;强化城乡规划一体设计,统筹安排空间布局,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等。

05

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是城乡二元壁垒的突出体现。请问《若干措施》在这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既是提高经济效率、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制度,又是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的重要制度。针对我省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不畅,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制度门槛较高、城乡土地权能长期不平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6条改革举措,推进“人地钱技”等要素城乡双向自由流动,促进形成城乡人才、土地、资金、产业、科技、数据等要素合理配置的良性循环。

主要亮点包括: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人才加入;鼓励开展承包地整治整合,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长年抛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农民以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逐步推动已确权颁证的各类农村资产依法合规办理抵押或担保;探索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总结推广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帮扶模式经验等。

06

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和乡村基础设施落后,是城乡差距的明显体现。请问《若干措施》在这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是重要公共产品,也是乡村发展的突出短板。从国际经验看,率先推动城乡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些发达国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最直接措施,贯穿于城镇化的每个阶段。针对我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偏低、质量不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运行管护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2条改革举措,着力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主要亮点包括: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资源;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鼓励城市三甲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组建县域医共体;探索建立城乡居民评价与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以县域为整体,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和共建共享;优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全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行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将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的管护和运行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等。

07

城乡产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不少地区,一边是大城市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边却是乡村的传统农业。请问《若干措施》在这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

乡村经济的发展方向,是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文化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为重要补充。针对我省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层次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深、生态产品价值未能充分体现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2条改革举措,围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和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激活特色农产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主要亮点包括: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绿水青山“后花园”“菜篮子”“米袋子”为主导,推进乡村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区域性旅游资源整合,鼓励开展“旅行社带村”联合开发模式;鼓励将农业垦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示范、优质鲜活农产品供应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探索点状供地和混合用地模式;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涉农投资、涉农消费等统计制度;探索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将生态资源价值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建立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探索通过赎买、租赁等形式调整自然保护区商品林为公益林等。

08

部分乡村地区基层党组织薄弱,治理体系不完善,成为要素在乡村汇聚、城乡互补的障碍之一。请问《若干措施》在这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城乡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和谐稳定。针对我省基层各类组织关系尚未理顺、农村经济单元与治理单元分离、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滞后、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2条改革举措,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以完善的治理体制对接工农城乡互促互补。

主要亮点包括: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逐步实现乡村基层治理单元与集体经济发展单元协调一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鼓励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机制等。

09

城乡居民收入比虽然逐步回落,但仍然处于高位,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请问《若干措施》在这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针对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增收渠道不畅、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低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2条改革措举措,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

主要亮点包括:加快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深入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完善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劳动脱贫致富;建立防止脱贫人口再返贫的长效机制等。

10

为确保《若干措施》切实落地生效,请问确定了哪些组织保障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了4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是强化分工协作,省政府成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省有关单位继续深入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 三是压实地方责任,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四是注重试点引路,积极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建设,同时,将根据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阶段及特点,分片区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加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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