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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5 10:10:21浏览次数:924来源:市商务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珠海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做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管好港珠澳大桥,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关于保障粤港澳贸易通道顺畅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一桥连三地”的独特优势,以发展跨境物流为核心任务,推动跨境物流生态体系建设,将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成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粤西、连接大西南地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贸新通道。  

(二)编制依据

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80号)。

2.《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府〔2018〕73号)。

3.《关于建设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工作方案》(珠府办函〔2022〕175号)。

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20〕3号)。

5.《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流通函〔2021〕397号)。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6月、7月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共收到相关单位及个人意见共23条,其中采纳13条,不采纳7条,部分采纳3条。

三、目标任务

发挥港珠澳大桥独特优势,通过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完善跨境货运配套服务设施、鼓励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智慧物流发展等措施,促进跨境物流发展,实现集聚跨境物流货源、延长跨境运输服务链条、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全力支持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助推我市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枢纽。

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政策支持的具体项目与附则。政策分别对跨境物流、物流园区建设、城乡网络建设、冷链物流发展、智慧物流发展共五个方面给予支持。附则部分明确了申报条件、资金分配、政策有效期等方面事项。

(一)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货源集聚

1.支持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运业务。

资助对象:我市经港珠澳大桥开展珠港跨境货运业务的公路舱单传输人。

基本条件:年度经港珠澳大桥往来珠港货运总车次不低于100次。

资助标准:对满足条件的货柜车及普通货车分别给予不超过800元/车次、200元/车次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降低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仓储成本。

资助对象:开展港珠澳大桥粤港跨境运输业务的配套仓储。

基本条件:同时满足(1)经港珠澳大桥开展珠港跨境运输业务,该项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2)租赁配套跨境运输业务的仓库面积(不含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资助标准:按东部片区(珠海大桥以东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5元、西部片区(珠海大桥以西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元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特别说明:转租、转借、业主自用、租赁方与承租方存关联关系的,不予以支持。

3.鼓励发展大型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设施。

资助对象:为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车提供接驳、集拼等综合服务设施的经营单位。

基本条件:同时满足(1)租赁或自有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接驳、集拼业务场地;(2)年度接驳、集拼跨境货车业务量不低于3000车次。

资助标准:按不超过业务实际收费的30%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资助对象1:在粤港澳物流园区、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物流园区范围内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

基本条件1: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资助标准1: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对象2:在粤港澳物流园区、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物流园区之外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

基本条件2: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资助标准2: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特别说明:园区规划范围原则上以《珠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为准,本项申报内容不含危险品物流项目。

(三)支持城乡网络建设

资助对象:城乡配送(分拨)中心。

基本条件: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度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

资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资助对象1: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基本条件1: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称容积(冷藏间或冰库的室内净面积乘以房间净高)5000立方米(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资助标准1: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对象2:购置冷链设备。

基本条件2:年度购置冷链设备2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2: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推动智慧物流发展

资助对象: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等现代化装备。

基本条件:年度购置设备不低于100万元。

资助标准: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附则

明确了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扶持资金的发放事项、不予重复支持的情况、资金涉税支出、组织申报方式及政策有效期等。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生效之日期间所发生的相关业务项目,按本《政策措施》的规定予以资助。以往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珠海市商务局将根据我市物流业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在每年一季度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二)项目审核

企业申报资料经初审、复审、第三方机构审核、珠海市商务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报珠海市政府审批等环节,形成最终分配方案,市商务局将所需资金上报纳入下一年部门预算。

(三)资金分配

本政策所涉及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申报后第二年上半年完成资金拨付。实际拨付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应发资金总额超出年度预算安排的,拨付金额将按同比例调减执行。

六、政策差异

《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旧政策》)于2022年12月到期,根据《旧政策》三年申报情况及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特点,结合调研情况,对新制定的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保留项目4条。主要有“支持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运业务”“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乡网络建设”“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二是删除有配套资金的项目3条。“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业务”(可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方向合并);“跨境电商物流业务”(跨境电商现已有专项资金支持,不再重复支持);“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集中资金支持主要扶持方向)。

三是删除无配套资金的项目2条。主要有“支持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发展”“支持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四是新增项目3条。主要有“降低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仓储成本”(盘活现有仓储资源,以低成本仓租集聚跨境货源);“鼓励发展大型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设施”(集约化运作,降低跨境运输成本);“支持物流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提高物流作业效率,降低成本)。

七、有利举措

(一)加大了对跨境物流的支持力度

除继续支持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运业务外,还新增了对港珠澳大桥粤港跨境运输业务配套仓储及发展大型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设施的支持,多渠道综合降低跨境物流成本。

(二)加大了对冷链物流的支持力度

政策支持大中型冷链项目建设,提高了对冷链项目的资助力度,按实际投资金额资助比例由原10%提高到15%,基建项目的最高资助金额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三)加大了对城乡配送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

提高了对城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的资助力度,按实际投资金额资助的比例由原10%提高到15%。

(四)放宽了对基建类物流项目的申报要求

《旧政策》要求此类申报项目的建成与运营在同一年度,新政策措施的要求调整为申报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新的政策措施更加贴合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实际特点。

 

(联系人:邓超,电话:0756-260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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