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时间:2019-09-20 10:48:58浏览次数:1046来源:金湾区人民政府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政策发布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答:《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二、《办法》的文号、实施时间、有效期是?
答:《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文号是珠金人社〔2019〕87号,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有效期为3年。
三、《办法》对申报单位的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答:经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每年牵头评定的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和创新驱动企业。
四、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对申报人的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答:持有金湾区产业人才卡、产业人才卡在有效期内、产业人才卡累计积分达到30分,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购房时间在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时间之后,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五、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对申报人的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答:申请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或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2.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与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或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金湾区工作;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4.申请人未享受过珠海市或金湾区政府扶持性的住房保障待遇,已享受过政府扶持性住房保障待遇的相应周期计入已享受补贴时间,在补贴发放中予以扣减;
5.首次申请需已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含)以上,以就业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六、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以吗
答: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原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上传申报。
七、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产业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30万元,分五年发放,须逐年申请。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根据档次高低分别发放3000元/人/月、1200元/人/月、600元/人/月,可累计申领36个月。
八、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答: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常年受理。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一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九、如何理解产业人才购房补贴中对“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和“首次购房”的定义?
答:“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是指产业人才第一次申报入库的时间,“首次购房”是指在金湾区辖区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时间为准,且购房时间须在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时间之后。
十、在珠海有自有房产或已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扶持性住房的可以申请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吗?
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有自有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已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扶持性住房,且租住不足36个月的退出后可申请租房生活补贴,相应周期计入已享受补贴时间,在补贴发放期中予以扣减。
十一、申领补贴未满36个月期间,在市或区内企业流动的还可以申请剩余补贴吗?
答:离职后3个月内又回到名录内企业工作的,通过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生活补贴待遇:享受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他需要终止补贴待遇情形的。
十二、2019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可以申请租房生活补贴吗?
答: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人才,符合《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金府办〔2015〕40号)申报条件的仍按旧政策执行。
十三、本办法规定的租房生活补贴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或珠海市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等同类政策可重复享受吗?
答:本办法补贴待遇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珠海市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等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存在违规申报行为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产业人才政策各项补贴申请。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如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本办法解释部门为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6-7262615、0756-726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