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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城乡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解读

解读部门: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解读层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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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对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解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权在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我省自创区及东莞等市的改革经验,可在以下方面支持加快办理规划手续:

产业园区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或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求,依法编制并审批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完备的,入园建设项目可通过简化审批事项、企业依法承诺备案等方式实现“宽进”,通过承诺公示、竣工验收、信用管理、政府服务等方式实现“严管”。

一是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在城乡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事项中,可根据各市实际对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进行简化,或者并联审批。

二是强化后续监管,注重差别管理。在项目准入、建设和竣工投产各阶段实行相对应的监管措施。项目准入阶段对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编制设计文件,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单位等进行审查;建设阶段对企业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竣工投产后进行全面验收,及时排除并消除各种隐患。注重差别化管理,对信用情况不同的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监管方式,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减少监管次数和简化监管方式,对违规失信的企业,不再给予审批便利,并增加监管次数和强化监管方式。

相关问题: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关手续是否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答:城乡规划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实体经济发展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主要通过市场调节选择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和建设要求的入园产业项目和企业。政府的规划管理主要发挥引导和服务市场、弥补市场不足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企业依法承诺备案等方式实现入园企业“宽进”,提高规划审批效率,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后续监管、对产业园区和入园企业实行“严管”,对信用情况不同的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差别化监管,从而保障企业的各类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二、政策内容:“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栋或按层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政策解读: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的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应当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执行,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所有制造业企业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等更新改造,应当以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依据,不能改变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即“工业改工业”“仓储改仓储”等更新改造均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不得在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之外新增居住、商业等其他类型的用途)。

二是建设项目改建、扩建,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必须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要求。利用地下空间的,除符合上述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设施规划等要求。

三是企业引入相关产业项目、进行改扩建提高开发强度等,在规划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该地区的综合承载能力,主要包括:新增产业和建设带来的客货运量需求是否在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可支持承载的范围内;新增产业和建设对供水、供电、燃气、排污等需求是否在周边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可支持承载的范围内;新增产业和建设带来的就业和居住人口对住房、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服务的需求是否在周边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可支持承载的范围内;新增产业和建设带来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噪音环境等影响是否符合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

相关问题: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是否可以无限制的提高容积率?

答:允许制造业企业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进、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是支持企业对现有的低效工业、仓储用地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升级改造,适应实体经济转型发展需求的政策措施。所有改建、扩建等活动并非可以无限制的提高开发强度,必须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要求。利用地下空间的,除符合上述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设施规划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