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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出台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获奖12万元

解读部门:珠海特区报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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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市金融工作局于近期制定并出台《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奖励金额有所提高,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实施细则》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记者梳理发现,《实施细则》与2017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印发<珠海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相比,具有奖励门槛标准进一步放宽、奖励范围扩大、奖励金额有所提高,奖励兑现时间前置等特点,并创新性地增加了激励商业银行举报、诉讼过程中举报等条款,条款规定的实操性进一步提升。

  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有哪些?《实施细则》规定,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如存在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举报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等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机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同级处非牵头机构。根据《实施细则》,举报人所获奖励将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数额分层级设定与分阶段支付,最高可获12万元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有力保障。《实施细则》提出,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