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3 16:14:38浏览次数:306来源:金湾区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必要性
一是金湾区目前正在大力实施人才引进政策,2022年交付的人才住房超过1200套,未来三年交付使用的人才住房将超过3200套,需出台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政策更具灵活性和操作性。二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区人才住房的工作管理制度。根据2021年11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的《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人才住房相关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制定和参考依据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63号);
(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
(三)关于印发《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金发〔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在结构上分为五章,三十四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具体的职责分工。
(二)申请条件与申请流程。明确我区人才住房的申请条件、优选原则、分配面积、租赁期限等,明确申请人才住房的具体申请流程。
(三)流转退出。明确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解除封闭流转流程。
(四)管理与监督。明确人才住房的管理与监督相关措施。
(五)附则。对《实施细则》中各项名录以及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主体及实施期限。
四、《实施细则》内容解读
(一)配租、配售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湾区及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人才住房的申请、分配、退出及管理等工作。
本批次人才住房面向个人配租,申请主体应是在本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工作的人才,其中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列入适用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入住人才住房的人才或人才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以家庭名义入住人才住房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需为“珠海英才计划”中《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
2.申请人应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4.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重复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已享受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或领取住房保障类补贴的,在退出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已出售转让的住房)或退回补贴后,才可入住人才住房。
5.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人才住房配租、配售面积标准
1.配租面积标准
(1)《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人才及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配租面积分别为200平方米以下、160平方米以下、120平方米以下、100平方米以下。
(2)《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五类人才及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已婚人才以家庭名义入住的配租标准按照家庭人才数量每人45平方米配租。
(3)《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五类人才及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单身人才以个人名义入住的人才配租标准为45平方米,以合租的方式入住人才住房,合租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合租人数乘以45平方米。
以上条款(1)、(2)中的入住人员可自愿申请提高配租面积标准,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租金按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同一区域内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原价计算,具体可提高的面积在当批次房源的配租公告中明确,人才在填报申请材料时应注明配租需求。
2.配售面积标准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可不受本实施细则租(售)及期限限制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住房,在我区连续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奖励获得所住住房。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类、二类人才):配售标准分别为160平方米、120平方米以下住房。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
人才住房现阶段以面向个人配租,面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顶尖、一类、二类)配售为主,租金和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具体每个项目的租金与售价由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和售价,评定后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并统一发布。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入住人员按规定另行办理或缴纳。
(五)优先配租原则
申请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配租人才住房。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
2.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目录和创新驱动企业目录》内用人单位。
(六)配租、配售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配租、配售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在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具体的配租、配售流程详见下图(金湾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流程图)。配售参照配租流程执行,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协助购买人才住房的人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七)流转退出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1年内可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解除所购人才住房的封闭流转。经批准并向区人才住房产权单位缴交申请解除封闭流转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优惠比例的增值收益后,1年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变更并换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后的人才住房与市场商品房同权同证,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购房人依法承担。
解除封闭流转时,增值收益为0或负数的,购房人无需向区人才住房产权单位缴交增值收益。
五、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我区人才提供政策指引,并明确我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主要特点有:
(一)《实施细则》将规范我区人才住房的工作管理制度,优化我区人才集聚环境。
(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深化上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级文件规定要求。
(三)《实施细则》满足我区人才申请人才住房的办事需求,进一步满足我区人才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