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2-28 10:21:02浏览次数:808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一是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促进节能减排的需要。“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力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稳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攻坚期。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我市太阳能辐射年总量超过4600兆焦/平方米,且日、月平均辐射量较高且稳定,太阳能资源属于丰富地区,光伏发电具备充分的自然条件。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通过在建筑中推广光伏发电,可以减少建筑的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有助于实现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目标。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能源安全的需要。光伏发电可以实现就近发电、就近使用,减少能源在传输过程中的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光伏发电可以作为传统能源的重要补充,提高能源供应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增强能源安全。三是贯彻落实政策目标、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的需要。国家、省接连发布关于推进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文件,我市现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并没有对屋顶光伏安装比例和光伏建设的建筑范畴作出详细明文规定,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不利于推动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建设高质量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出台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政策。
为明确新建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屋顶光伏的强制安装比例要求,以及项目各阶段的管理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出台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我市开展新建建筑光伏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依据
《通知》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2021)
(四)《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2019)
(五)《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七)《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八)《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珠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4—2030年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五)《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
(十六)《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七)《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山市)。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7月23日至11月8日,经向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企业、协会、专家座谈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共收集意见建议46条,其中采纳26条,部分采纳7条,不采纳13条。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显著提高,加快我市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我市碳达峰工作,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建设高质量发展初步实现。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建设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共十一个条款。
(一)关于《通知》的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适用本通知。
(二)关于《通知》的建设要求
一是明确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明确了不同类型新建建筑的屋顶安装比例,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建设比例执行上级文件的要求,新建厂房屋顶与除公共机构建筑以外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建设比例借鉴了上海、中山等地印发的建筑光伏建设比例政策,并经相关企业、协会、专家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研定。二是明确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三是明确屋顶安装面积不满足要求,可安装在立面,并规定了立面折算比例。
(三)关于《通知》的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了设计审图阶段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相关职责;二是明确了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责;三是竣工验收阶段明确太阳能光伏系统分项工程验收纳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分部验收范围。四是明确了市、区两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四)关于《通知》的其他说明
一是明确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面积比例=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计算公式,应当根据建筑物屋顶面积核算: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比例。二是明确如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立面,则组件面积的折算比例: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安装在立面的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0.6。三是明确了若建筑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应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或适当降低建设要求。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
五、涉及范围
珠海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适用本通知。
六、执行标准
珠海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要按照《通知》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碳达峰: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碳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公共机构建筑: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建筑,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拥有或运营的建筑。
太阳能系统:是指利用太阳辐射能量进行能量转换和利用的系统,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最为普遍。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指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发电系统。
光伏建筑一体化:以光伏发电组件替代原有建筑构(配)件,使光伏发电组件具备除发电功能外的建筑功能属性,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满足建筑安全、性能、构造和美观要求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形式。
八、有利举措
《通知》一是明确了新建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屋顶光伏的强制安装比例要求,为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建设发展打好政策基石。二是明确了项目各阶段的管理要求,为我市开展新建建筑光伏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鼓励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设施一体化设计建设以及“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采用建材型光伏构件,引导行业发展的需要。
《通知》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力争通过健全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建设政策体系,促进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时,可以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4—2030年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相衔接,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达成,助力实现2030碳达峰目标。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电话:0756-2251012,22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