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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2 16:25:45浏览次数:500来源: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背景说明

为了持续改善我区陆岛交通条件,进一步加强水上公共交通网络建设,推动陆岛交通民生便利出行,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为科学高效、依法依规进行航线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珠交字〔2023〕47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共五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特定群体补贴、固定民生补贴、政策性航线补贴、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陆岛交通扶持政策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及责任主体。

(二)特定群体票价补贴:明确了特定群体适用范围、票价补贴标准、人员信息审核管理机制等内容。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其他说明

海岛籍居民

60岁以上的居民

免费

每月最多8次,超过8次的按照5折购票

中小学生

2.5折购票

其他海岛籍居民

5折购票

不限次数

非海岛籍常住人员

60岁以上的居民

免费

每月最多8次,超过8次的按照5折购票

中小学生

2.5折购票

非海岛籍常住人员

5折购票

每月最多4次,超过4次的按照8折购票

珠海市户籍居民

8折购票

不限次数

驻岛军人及其直系亲属

免费

不限次数

持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

8折购票

不限次数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三)固定民生航班补贴:明确了固定民生航班要求、补贴标准及相关管理等内容。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其他说明

船运企业经营的固定民生航班

淡季

111日至次年430日)

航程(单程)30海里(含)以下的,按照3000/航次

1.由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于每年年初确认民生航班信息并公开,可进行动态调整;
2.月平均客座率高于45%的航班,该月度不纳入补贴范畴;
3.月平均客座率低于10%的的航班,研判是否需要调整。

航程(单程)30海里(不含)以上的,按照4000/航次

旺季

51日—1031日)

仅对特定时刻或市区各港口客运站往返担杆岛等偏远海岛指定航班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淡季固定民生航班执行

(四)新增或政策性航班补贴:明确了航线补贴期限、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其他说明

1.新增开通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至海岛水上客运航班

单程30海里(含)以下的,首年按照3000/航次,逐年递减500/航次(最多补贴三年)

1.纳入补贴的航班由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确认,并根据航班运营情况动态调整;
2.特定航班、临时性航班,是指未纳入固定民生航班的新增或调整航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等原因临时新增的航班。

单程30海里(不含)至50海里(含)的,首年按照4000/航次,逐年递减500/航次(最多补贴三年)

单程50海里(不含)以上的,首年按照5000/航次,逐年递减500/航次(最多补贴三年)

2.特定航班、临时性航班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主体及对象、管理职责及审核考核原则等内容。

(六)附则:明确了文件的实施时限(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部门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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