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解读解读信息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8-03-01 15:16:20浏览次数:1982来源:珠海市公安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我市于20161229日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府[2016]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由公安部门牵头,尽快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确保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落地实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5.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6.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二、办法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了我市户口迁移条件。调整后的政策更加宽松,入户渠道更加丰富多样,入户手续更加简便优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市外户口迁入政策

  1、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第九条)

  2、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一是依据我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二是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第八条)

  3、取消纳税入户

  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第(六)项规定,我市不宜再执行纳税入户政策。

  4、增加基本入户条件

  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在我市整体户口迁移政策放宽的大环境下,增加入户渠道,意在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办法规定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第十五条)

  5、将计生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

  根据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发展趋势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参考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的规定,将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在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时取消计划生育审核的内容。

  (二)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扩大市内户口迁移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增加了父母投靠子女的内容;允许整户迁移,规定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同时迁移,但同时也规定户内挂靠的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必须迁到自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规范集体户的管理与迁移

  原有的集体户管理政策分散在政府下发的不同文件中,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此次将相关文件梳理后纳入办法统一执行,以此提高政策执行效力,进一步规范集体户管理。(第四章)

 


中小企业
规模自测

政策雷达

政策
一点通

公众号

视频号

企业咨询
热线

客服在线

返回顶部

web对话
live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