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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2 10:09:03浏览次数:51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游艇旅游等旅游产业。协同珠海加强对周边海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澳门企业投资海岛旅游产业和海岛项目。规划建设水上游线。加强合作区港口客运码头建设,增加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水上航线,开通邮轮接驳航线。鉴于2023年2月22日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水路客运发展若干规定》2024年年底到期,为提升合作区对外水路运输能力,完善和丰富水上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增强水路运输对合作区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合作区水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思路及亮点

(一)延续原有补贴政策,完善合作区水路客运网络。《实施办法》从鼓励新增大湾区城际水路客运航线、鼓励运营海岛水路客运航线、水路客运票价补贴方面大力支持企业拓展粤港澳大湾区水路客运网络,吸引更多旅客乘坐合作区水上客运航线,促进合作区水路客运产业蓬勃发展。

(二)开创先行示范类政策,重点支持水上观光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规划建设水上游线,高水平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加强对周边海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办法》从鼓励运营环线水上观光游航线、鼓励实施“水运+文旅”套票制度方面,鼓励企业提升运营合作区水上观光游航线的服务品质与品牌竞争力,助力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水上旅游极点。

(三)鼓励船运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合作区人气商气。合作区发展水路客运产业要激发水运企业的积极性,只有企业市场主体的加入与业务拓展才能不断提升市场活力,只有水运企业不断提升水上旅游的服务质量,才能源源不断吸引更多游客来琴旅游,形成正向循环。《实施办法》从鼓励企业发展新能源客运船舶、航运物流企业货物周转量增量奖励方面支持水运企业的发展,盘活合作区水路客运产业市场活力。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对象、定义、鼓励新增大湾区城际水路客运航线、鼓励运营海岛水路客运航线、鼓励运营环线水上观光游航线、鼓励实施“水运+文旅”套票制度、鼓励企业发展新能源客运船舶、水路客运票价补贴、航运物流企业货物周转量增量奖励、申请流程、补贴资金说明、资金监督、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主要内容如下:

第四条 鼓励新增大湾区城际水路客运航线。支持船运企业新增合作区往返大湾区其他城市的航班,对船运企业新增的大湾区其他城市往返合作区航线分类给予补贴。补贴的新增城际水路客运航线包括日常运营航线、周末城际专航两种类型。

第五条 鼓励运营海岛水路客运航线。鼓励船运企业运营合作区往返珠海市各海岛的航班,对船运企业运营的珠海市各海岛来合作区单向航线分类给予补贴。

第六条 鼓励运营环线水上观光游航线。鼓励船运企业运营以横琴码头为出发地和目的地的环横琴岛水上观光游航线、澳门水上观光游航线、港珠澳大桥水上观光游航线,对船运企业经营的合作区环线水上观光游航线给予补贴和奖励,包括基础补贴和运营奖励。

第七条 鼓励实施“水运+文旅”套票优惠。鼓励船运企业与合作区文旅景点联合实施“水运+文旅”套票优惠,对合作推行套票优惠的船运企业给予奖励。

第八条 鼓励船运企业提升合作区水路客运船舶绿色低碳发展。对在合作区运营的从事水路客运航线或者水上观光游航线的经营性客运船舶为新能源船舶、电动船舶的,按每客位一千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水路客运票价补贴。鼓励船运企业实施船票优惠方案,吸引旅客乘坐客船从大湾区其他城市及珠海市各海岛来合作区,所有乘客按现行全票九折优惠,不限次数。

第十条 航运物流企业货物周转量增量奖励。航运物流企业每年度完成货物周转量十亿吨公里的奖励二十万元,增量部分按每一亿吨公里奖励两万元。本条措施合作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六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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