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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文件的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区司法局 解读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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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

(一)背景

我区现有孵化器(众创空间)共28家,国家、省、市均已制定了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我区亟需出台孵化器相关管理办法,扶持区内孵化行业发展。

目前我区尚无单一产业的专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器特别是市场化孵化器对自身产业定位不清晰,缺乏发展规划,对空间布局没有分类整合,对入驻企业也缺乏准入审查和清退机制,入孵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孵化器既难以吸引人才和产业集聚,又难以形成良好的研发经营环境。而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是孵化器建设在现形势下孵化体系建设面临的新要求,针对我区孵化器现状,区级管理办法通过综合借鉴国内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引导规范区内孵化器建设和管理,鼓励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实现产业集聚。

(二)目的

1.完善孵化链条,引导港澳台特色载体建设

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孵化器和加速器是孵化链条的核心部分,而加速器环节在我区还处于缺失状态,因此为完善全孵化链条,区级管理办法纳入了孵化器和加速器两种孵化载体的认定和扶持。另外,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本办法将港澳台孵化器、加速器纳入管理,鼓励我区孵化机构打造面向港澳台的孵化空间,为港澳台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和专业孵化服务。

2.错位扶持,扶持企业创业发展

与国家、省、市形成错位互补,国家、省、市政策聚焦于对孵化器的扶持,对获认定或新增孵化面积后的孵化器给予认定奖励;区级管理办法聚焦于对在孵企业的扶持,利用租金补贴减轻企业创业压力,在企业初创和发展阶段对其进行扶持是十分必要的。

(三)意义

区内现有孵化器基本为综合孵化模式,商业利益驱动致使孵化器基本扮演“二房东”角色,多数孵化器运营商收入主要为物业租赁收入,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投资等孵化投入占比较低,未发挥孵化功能作用。区级管理办法对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减轻初创企业租金压力,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在减轻孵化器招商难度的基础上,提高了孵化载体入驻率;同时,孵化器往专业化建设,可以将孵化服务内容及方向聚焦,孵化器服务团队专注本身发展领域,拓展资源,可以更好的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

区级管理办法要求孵化器围绕“1+2+1”产业向专业化发展,一方面解决孵化器与我区产业结合度低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引导孵化器按照自己的产业优势进行不同专业领域的孵化器建设,更有利于品牌建设,避免同质化竞争。

区级管理办法纳入港澳台孵化器和加速器的认定与管理,引导区内孵化机构打造面向港澳台的特色载体,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

二、制定依据

1.国家科技部于20181214日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于202056日印发的《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于2018212日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国科规范字〔20181号);

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于2019924日印发的《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1993号)。

三、主要内容

《区级管理办法》共分七个章节,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区级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并对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主要服务对象、功能进行释义,提出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建设方向,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专业孵化服务机构,鼓励孵化机构打造面向港澳台的孵化空间,并明确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机制和管理单位。

第二章珠海市香洲区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对区级专业孵化器认定条件予以明确,对申报主体、运营时间、数据统计、场地面积、在孵企业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队伍、创业导师、创业活动、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与众创空间的对接机制、入驻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区级港澳台孵化器认定条件也予以明确。

第三章珠海市香洲区科技企业专业加速器认定条件对区级专业加速器认定条件予以明确,对申报主体、运营时间、数据统计、场地面积、入驻企业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队伍、创业导师、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与孵化器的对接机制、入驻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区级港澳台加速器认定条件也予以明确。

第四章扶持与奖励对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租金补贴、培育奖励的具体规定予以明确,并指出区级管理办法对已获得中央、省、本市、区的租金补贴、培育扶持奖励的同一申请事项不做重复补贴或奖励,区级孵化载体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第五章申报程序对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程序申报程序予以明确,列举申报单位须提交的资料,并指出场地面积较大的孵化载体可按幢为基本单元或按每万平方米为单位申报多个产业领域。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对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考核单位和考核办法予以明确,从统计数据填报、信息变更、资质取消、申报真实性要求等方面规范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管理。

第七章附则对办法所指“1+2+1”产业体系进行诠释,并明确《区级管理办法》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