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供用电规则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2 10:16:33浏览次数:54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2023年7月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供用电规则》(以下简称《供用电规则》)。为适应合作区发展需求,保障《供用电规则》有效实施,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供用电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供用电规则》充分展现了供电可靠、办电便捷、绿色低碳、琴澳融合等粤澳供电服务融合的特点。《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条款内容加以明确和细化,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细化措施,旨在更好地满足琴澳居民和企业用电需求,提升供用电服务水平,优化合作区用电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指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供用电规则》等有关文件。
三、实施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合作区全域范围内的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安全和应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保障电网专项规划实施,建立电网建设并联审批机制
细化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变更流程,明确其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要求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同时充分借鉴珠海经验,结合供电设施和电力通道建设实际,明确并联审批的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保障电网规划建设的协调统一性,提高审批效率。
(二)细化供电设施安置地查验和免计容流程
明确免计容的认定标准和具体操作流程。针对满足《供用电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自2023年9月1日起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的,对满足防洪高程要求且设置在建筑一层以上楼层的供电设施,在进行容积率核算时,其安置地对应面积可以免计入地块容积率。
(三)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明确合作区新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预留安装条件要求,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同时,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设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保障电动汽车用电便利和安全。
(四)优化办电流程,满足琴澳多元化用电需求
建立健全用电需求信息等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办电便利度和效率。符合规定情形的可采用“信用办电”模式,并明确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代替物业权属证明作为用电报装资料等操作细节。同时,细化申请送电流程、缴纳电费方式、特殊用电需求应对措施、分表供电要求、用电信息查询流程等。
(五)鼓励合作区绿色低碳用电
明确供电企业应当开展新型电力负荷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指导用户将负荷合理接入系统。同时,鼓励工商用户及公共机构参与需求响应与绿电交易,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改造,建立健全节电降碳长效机制。
(六)建立健全合作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所属行业企业的供用电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范畴,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安全管理责任分界点。同时,规定影响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要求、用户用电安全要求、临时活动用电安全、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流程等内容。
五、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