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时间:2018-06-27 16:48:09浏览次数:2167来源: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当前我国对经济高质量的发展有着更明确的导向意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这些都是我们熟谙于心的话语。珠海市就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力争通过战略性资金投入,对重点核心领域进行支持,一起来看下。
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怎样理解?
该类技术是指重点发展的产业的高端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的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核心装备,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
具体含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环保交通装备、新能源与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智能家电电气、生物技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打印设备与3D打印等重点产业领域,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
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又是什么呢?
这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珠海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实施方案》(珠委办字〔2017〕56号)要求设立的,项目资金统一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信局)年度产业和创新扶持资金中切块安排的、用于支持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我们就不赘述了,主要是竞争择优,公平公开进行,我们一起来看下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支持范围和方式
多种方式补助并存:
竞争性项目评审扶持通过无偿补助方式支持重点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核心装备研制;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300-500万元,且市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
研发启动金扶持是依据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另行制定),对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研发启动金补助。
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扶持是指对2017年(含2017年)以来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等额支持,但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报市政府同意后另自执行。配套资金由市、区财政1:1分担。
技术悬赏奖是以需求为导向的科研资助方式,由我市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若干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项目及承担主体必须具备:
(一)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承担主体必须为珠海市注册的企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外引进的“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必须承诺于资金拨付前整体搬迁至珠海并开展正常经营。
(三)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原则上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为鼓励创新创业,新三板挂牌、“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我市大型企业投资孵化、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已投资项目等可不受年度销售额指标限制。
(四)项目承担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
(五)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或能填补国内空白,或能打破国外技术封锁,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六)项目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能代表中(长)期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方向。
(七)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产业集群或主导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八)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九)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生产、研发和管理条件。
(十)已完成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在本项目资金支持范畴。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制定指南→通知下放→项目申报→竞争性评审(采取 “专家评审+考察答辩、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模式,评审程序包括:书面(网络)评审、专家考察答辩、项目现场调研等程序,专家评审意见分定性和定量两种形式)→项目公示→项目下达。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立项的内外部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如涉及政府主管单位备案、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确保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等相关财税证明材料。
(五)引入科技投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资金到账证明。
(六)项目承担人及课题组研发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项目承担单位的生产、研发和管理的准入、认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有关技术先进性的证明、证书(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专利、科技奖励等)。
(九)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十)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公章。
(十一)新三板挂牌、“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我市大型企业投资孵化、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已投资项目可不受年度销售额指标限制,申报相关单位出具项目情况说明以及佐证材料。
(十二)根据产业发展特点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需符合国家、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其中:间接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设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在扶持的项目资金中列支。
3.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终向市科工信局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项目总投资必须采取台账管理,财政资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期满3个月内向市科工信局申请验收;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在项目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市科工信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