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0-09-29 09:40:57浏览次数:789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1: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参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制定了《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2: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部门)批准立项,通过签订项目任务或合同书管理,并获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3:谁来组织项目验收?
答:市科技部门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组织单位。市科技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委托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服务机构组织验收。
4: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项目验收对标任务书相关要求,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包括:
(一)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二)任务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四)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何时申请项目验收及如何申请?
答: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完整材料。获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的时限为准。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管理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验收组织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同意申请后的半年内完成验收。
6:项目验收以什么方式进行?
答:项目验收分材料验收和现场验收两种方式:
(一)材料验收:财政经费拨款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进行材料验收,以审核验收材料为主,一般不组织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二)现场验收:财政经费拨款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安排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开展质询、现场考察。
7:项目验收结论意见有哪几类?
答:验收的结论意见分为通过、不通过和结题三类。
(一)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财政经费使用规范,验收结论为通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1.未经市科技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任务书目标或研发内容;
2.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财政资金使用存在违规问题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3.提供虚假不实材料;
4.不配合开展项目验收;
5. 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且无法证明履行应尽科研义务。
(三)不符合验收通过条件,且不属于验收不通过情况,财政经费使用规范的,验收结论为结题。
8:什么情况下会对项目强制终止?
答:项目出现以下重大风险行为的,市科技部门有权对项目强制终止。情节严重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且无替代方案,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三)项目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重大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五)组织管理不力或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
(六)项目承担单位已被撤销、注销或无法取得联系;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违反科研伦理,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八)其他严重影响项目任务书履约情况。
9:项目验收完毕后,市财政资助资金如何处理?
答:项目验收完毕后,市财政资助资金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如有财政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验收结论为“结题”的,退回财政结余资金。
(三)验收意见为“不通过”或按“终止”处理的项目,市科技部门根据承担单位履行科研责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验收意见,要求承担单位退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财政资金。
10:项目验收参与方违背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会有何影响?
答:项目验收参与方须遵循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如有提交虚假材料的,将列入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或推荐申请科技部门项目;财务审计机构如出示虚假报告,五年内不得参与市科技部门的项目财务审计工作;服务机构和验收专家如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等现象的,科技部门将专家移出市科技评估专家库,服务机构和验收专家五年内不得参与市科技部门的项目评价工作。
对因此影响验收意见真实准确性的,科技部门有权宣布验收意见无效并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