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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9 10:34:42浏览次数:58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切实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十分必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一)《若干规定》共30条,分别从定义、部门职责、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若干规定》第一、二条分别为总则和定义。其中,根据《调研报告》精神和我市文明施工管理实际,将公共工程定义为政府投资工程和企业投资的线性工程。

(三)《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各行业部门监督管理,其它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并要求各区建立确定公共工程统筹单位,做好辖区内公共工程统筹管理。

(四)《若干规定》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

(五)《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建立了公共工程统筹、路网同建”、开工前报备等机制。

(六)《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对信息公示、占道施工、围挡、外架、场地、噪音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排污、竣工清理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七)《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工地与周边的沟通机制,争取群众支持。

(八)《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惩戒和监督检查机制。

(九)《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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