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国土的政策干货看这
时间:2018-09-30 09:59:19浏览次数:1915来源:广东经信 层级:省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近日,《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正式出台,在自然资源领域又有诸多新举措,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广东省高质量发展。
继续坚持低价用地政策 工业用地可按底价再打七折出让
“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在前期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方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另一方面,继续实行弹性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据企业意愿,工业企业可弹性年期出让供地。
事实上,自去年8月广东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实体经济十条”)以来,广东已经通过优先发展产业用地可按底价 7 折出让和弹性出让地价优惠等政策,为企业节省用地初始取得成本超过百亿元。同时,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土地承租方可凭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等手续,促进“租购同权”。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根据该政策租赁工业用地1宗,面积20.33公顷,为企业节省用地初始取得成本8498万元。
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 厂房容积率超2.0 用地指标可返还
“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明确规定
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同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去年以来,广东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高标准厂房这些工业项目按幢、层等分割转让,激发了企业盘活土地资源的积极性,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截至2018年6月,全省分割工业物业产权3171宗,分割面积达178万平方米;办理高标准厂房产权分割业务1468宗,分割面积达117万平方米。通过高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盘活工业厂房(针对产业链上下游)140万平方米,为企业盘活高标准厂房37万平方米。
“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无疑是将这一政策路线进一步明确扩大,相信将会激发更大的土地政策红利,切实为刺激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发挥作用。
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引进重大产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今年5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在用地指标安排中,对投资规模20亿元以上的重大外资和重大制造业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将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广东今年安排的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计划指标,约占计划指标总量的10%。
“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进一步明确,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
“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产业项目类型、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指标申报和预支程序等,各地在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并经省市确认于当年完成供地手续的,省将按规定在下一年度安排计划指标时对相关市、县(市)予以奖励;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计划指标预支申请,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及时落地。同时,对符合广东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
此外,广东今年还出台了《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各地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支持新升规企业增资扩产。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 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
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
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从去年8月以来,东莞市作为全省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先后为生益电子等42家企业3219亩工业用地办理了提高容积率、宗地合并分割等手续,为企业共减负6270万元;给予716亩工业用地地价优惠3732万元。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补办了93亩历史用地手续,办理了2.5万平方米厂房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为解决全省历史遗留问题积累了良好经验。“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正是基于东莞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提出扩大试点城市范围。这样的试点一旦扩大,对广东省制造业的推动力量无疑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