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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暂行办法

时间:2019-09-20 10:19:54浏览次数:1159来源:金湾区人民政府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政策发布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答:《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二、《办法》的文号、实施时间、有效期是?

答:《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暂行办法》文号是珠金人社〔2019〕85号,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有效期为3年。

三、《办法》对申报单位的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答:经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每年牵头评定的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和创新驱动企业。

四、《办法》对申报人的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答: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相应认定条款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产业领军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相应认定条款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聘用类、创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个月以上;

(二)引进的一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个月以上;

(三)引进的二类、三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四)在金湾区创业发展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所创办企业在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或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名录内,申报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所创办的企业中,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在我区完成商事登记后可提出首次申请。

五、《办法》适用于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吗?

答:适用。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可以申请。

六、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顶尖、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可分别申请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补贴,该项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审核通过发放首笔奖励,往后须逐年申请,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七、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人才认定标准,但在我区高校或行政机关单位工作的人才是否可以申报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答:不可以。

八、申报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时要求“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几个月才能申报呢?

答:引进的顶尖、一类人才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个月以上;引进的二类、三类人才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在金湾区创业发展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自企业在我区完成商事登记后提出首次申请。申报认定时正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同时申报单位与税单或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九、在金湾区创业发展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条件中的“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如何理解?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佐证?对团队人数有无具体要求?

答:基于创业所须具备的几个要素(研发、经营、市场等)考虑,同时考究是否拥有创业团队。申报时,需要提供团队完整的组织架构图、团队成员代表名单及分工说明,团队人数要求不少于8人。

十、申报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对申报单位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一般无名额限制,《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限制了各单位申报人数的除外。

十一、申报人在审核过程中离职,应如何处理?

答:申报人在“参评过程中”离职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应及时(补贴人选公示前)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十二、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申请过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能否重复申请?

答:根据《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府办〔2015〕43号),仍在补贴发放期的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符合本办法补贴发放条件的,在其剩余补贴发放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奖励(生活)补贴;不符合条件的,仍按旧政策标准发放相关待遇。例如:

1.张三2017年申报了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5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现已连续申领了2年。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类人才奖励补贴(150万元)申报条件,衔接后剩余3年发放期内每年度发放=150万/5元,连续发放3年。

2.李四2017年享受了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10万元(一次性发放)。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类人才奖励补贴(100万元)申报条件,衔接后按第二年发放期开始计算每年度发放=100万/5元,连续发放4年。

十三、《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暂行办法》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有何区别,能否重复申请?

答:我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条件同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较为一致,区别在于一方面我区对人才的年薪和年龄不作要求,另一方面是对引进的顶尖或一类人才,是否全职在我区创新创业不作要求,支持企业通过合作研发、技术咨询、引进新科技成果、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同时符合珠海市和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同时,鼓励企业人才优先申报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可享受货币、安居、公共服务等更全面的优惠政策,我区政策是对市级政策的补充。金湾区补贴待遇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等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四、正在申请“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未公示认定结果的人才能否同时申请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答:不可以。

十五、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答:上述补贴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十六、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存在违规申报行为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产业人才政策各项补贴申请。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如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本办法解释部门为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6-7262615、0756-726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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