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之八项主要任务
时间:2017-11-21 10:48:40浏览次数:2538来源:规划司 层级:国家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主要任务解读之一: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一、背景情况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中,“创新”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焦点,全球科技和产业创新活动都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科技成果转化更加快捷,许多国家都将创新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层面。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随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等,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支撑。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促进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在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我国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社会创新要素不断向企业集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6年全国R&D经费支出15500亿元,是2011年的1.8倍,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2.08%,比2011年增加0.25个百分点;累计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3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94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276家;有效专利628.5万件,是2011年的2.3倍。但同时,我国创新发展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主要依赖进口;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科技对产业的贡献率较低,许多研发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或中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较低,组织机制尚不完善;协同创新模式较为单一,缺乏能够长久合作的机制;国家层面的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产业各方对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积极性不足,各类创新平台对于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作用尚不明显。
二、重要意义
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能够促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旨在通过政府引导,聚集创新资源,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持续来源问题,突破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死亡之谷”,打造创新生态系统,不断完善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国家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是中央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任务之一。国家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能够助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对于充分利用已有科研资源,提升全社会整体创新能力,高效利用国家科研经费有着重要意义,是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民营企业贴近市场、嗅觉敏锐、机制灵活,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培育工业设计企业,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升级。同时,大量民营企业走在科技、产业、时尚的最前沿,能够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创新,服务于工业设计,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进而创造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将科学技术与产业紧密结合,才能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有助于增强民营经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加速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有助于帮助成果“牵手”市场,促进民营经济与高校联姻,借“脑”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有助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加快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的保障。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是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支撑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继续深化产业专利协同运用、支撑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需要。标准制定是各国工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已经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加快建立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标准管理水平,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之一。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推动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以民营企业为重要对象进行企业培育;完善民营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等国家部委,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目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增材制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已挂牌成立,其他领域的创新中心也在积极筹备中。同时,各地区也选择重点产业优势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由具有业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探索多种产学研协同组建模式,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围绕区域性重大技术需求,探索实现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和市场化运作,形成新型研发机构。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9月,与国资委共同支持中车集团、青岛市在高速列车领域建设了首个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在体制机制、组建模式、管理方式、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积极探索。2017年4月,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提出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在重点领域的顶层布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构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创新协作网络。近期,科技部正在加快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重点领域布局、组织管理运行机制、重点建设任务等。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重点领域产业需求,结合民营企业发展实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支持民营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聚集大、中、小和上、中、下游企业,以及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打造高层次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平台,集中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
推动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上海汽车整车风洞中心的建设运行模式是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建设重大科研技基础设施、推动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典型案例。同济大学上海汽车整车风洞中心积极与多个国际知名风洞进行了大量技术对标合作,服务对象已涵盖国内主要汽车整车企业及其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和主要高铁企业,对外开放共享率达97%以上,截至目前累计完成试验项目2933项,测试车辆共计3174辆,全面地支撑了我国自主品牌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自主研发以及合资品牌车企研发本土化。
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要求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行业带动性的典型民营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自2011年联合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以来,共认定示范企业425家,通过积极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各自领域发挥了很强的技术辐射作用和引领带动作用,为企业和行业整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指导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培育工业设计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剥离工业设计职能,面向市场承接设计外包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设计机构发展壮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成长性好、行业带动性强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产业〔2010〕390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培育了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目前已经认定了两批共64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当前,我国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成果向经济成果转化的比例低,企业的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亟待提升。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同时要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建立科技成果发布和共享平台,提供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项目技术源和公共技术服务。围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建立案例库、专家库、知识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目前,“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已基本开发建设完成,即将上线服务。系统将发布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约2万项,内容包括成果介绍、应用场景、成果状态、转化方式、资金需求、成果联系信息等,并面向社会公众、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公司企业、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用户提供成果检索、浏览、导航等服务。下一步,将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制度的建设,加大科技成果采集工作力度,持续扩大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科技成果数量。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第三方机构运用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提高面向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众创空间、科技型创新创业等各类用户的服务能力。
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及标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和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不断推动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开展;通过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构建以专利池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有效支撑联盟内成员单位创新发展;通过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和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大众创业服务,为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提供有利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在标准制定上,《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组建重点领域标准推进联盟,建设标准创新研究基地,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大力推动国防装备采用先进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技术标准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
主要任务解读之二: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
一、背景情况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特征,也是当前制造业大国竞争的主战场。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部署。党的十五大首次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信息化,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十七大正式提出两化融合,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两化深度融合,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在各级政府大力推动下,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出台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稿)》《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等文件。两化融合取得重要进展,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76.3%,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59.6%,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的 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普及率达到78.3%。但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存在平台支撑不足、核心技术薄弱、应用水平不高、安全保障有待增强、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
二、重要意义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手段。深化互联网在制造业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激发创新潜能、重构生产体系、引领组织变革、高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构建跨领域、协同化、网络化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有利于打造新型制造体系,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以及精准、高效的供给体系。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正成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成为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战略支点。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路径。制造业是技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也是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互联网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推动制造业创新主体高效互动、产品快速迭代、模式深刻变革、用户深度参与,制造业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载体、新模式不断涌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缩短技术商业化周期,加快构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助推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抢占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全球互联网正处于从消费领域向生产环节拓展的关键时期,国际社会提出工业4.0、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战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制造为关键环节、制造业为主战场、制造企业为主力军,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发展理念、架构标准、核心技术、生态系统的竞争制高点。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创新活跃、产业规模领先、人才资本聚集以及制造业门类齐全、独立完整、规模庞大的双优势,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将会不断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参与大企业“双创”平台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参与智能制造工程、研发制造关键短板装备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了贯标工作顶层设计,联合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启动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和示范工作,遴选了700余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面向已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供应链管控与服务等四个方向开展示范,遴选了50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同时,为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召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发布会,正式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两项国家标准,有序推进了贯标评定工作。截至2017年8月,推动5000余家企业开展贯标,达标企业1035家,其中2017年新增437家,指导75000余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
“双创”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和区域合作等领域,开展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探索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召开了全国制造业“双创”成果展和全国制造业“双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编撰发布大企业“双创”典型案例集,发布制造业“双创”平台发展白皮书,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成立中国制造企业“双创”发展联盟、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一批创新战略联盟,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制造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普及率达60%,中央企业建成各类互联网“双创”平台110个,平台聚集科技服务机构超过1200家,实现线上化的仪器设备、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近20万个。
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确立了“十三五”期间,同步实施数字化制造普及、智能化制造示范的总思路,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重点聚焦“五三五十”重点任务,攻克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五类关键技术装备,夯实智能制造标准、工业软件和工业互联网三大基础,推广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推进《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集成应用。民营企业积极踊跃参与到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中来,引导关键技术装备、核心工业软件等集成应用,促进企业智能化改造。
研发制造关键短板装备。我国从2009年正式启动实施“数控机床专项”,截止2016年,专项先后支持了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等20余家民营企业30多项课题,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未来,除围绕机床行业全产业链进行布局外,还将持续聚焦于航空航天、汽车两大重点服务领域,衔接智能制造、“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新需求,特别是机器人和增材制造,着力补齐重大装备短板,推动制造业战略性转型升级,为国家面向2030年的重大战略部署奠定基础。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提速降费,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深入推进提速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专项行动的意见》,部署了“加大电信基础设施投入,构建高速畅通网络”等四方面17项具体工作,其中,明确提出适时出台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意见,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范围,为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以及民营企业利用电信基础设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主要任务解读之三:参与工业基础能力提升
一、背景情况
工业基础主要包括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直接决定着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是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是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工业总体实力迈上新台阶,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整机和系统一般需求的工业基础体系。但是,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供给能力不强,产品质量和可靠性难以满足需要;先进基础工艺应用程度不高,共性技术缺失;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不完善,试验验证、计量检测、信息服务等能力薄弱。工业基础能力不强,严重影响主机、成套设备和整机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品牌信誉,制约我国工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已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瓶颈。
2015年5月8日,《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扎扎实实打基础”,明确要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2016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进一步提出了“开展重点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实施重点产品‘一条龙’应用计划,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四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形成整机牵引与基础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在与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试点启动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并继续着力推动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同时积极营造基础领域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基础领域。
二、重要意义
工业强基关乎社会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关乎我国工业转型升级。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四基”能力薄弱,将直接导致一些主机和成套设备、整机产品患上了“软骨病”、陷入“空壳化”,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以及品牌形象的提升。同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体系缺失,将会使得工业生产粗放式增长,制约我国工业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基础能力不匹配会导致产业发展过度依赖要素成本。
工业强基关乎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没有好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就无法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整机和系统设备,无论是传统产业竞争力提升,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培育与发展都将是一句空话。产业链向中高端转移,就要求我国必须有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集成创新是创新驱动的重要途径,没有好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技术基础能力,就没有集成创新的基础,就会使我国工业长期停留在“引进”阶段,严重影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工业强基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决定制造强国战略的成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推进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方资源,组织推动全社会齐心协力,抓紧抓实,长期坚持,务求抓出实效。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强基宣传推广、“一揽子”突破行动、“一条龙”示范应用、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小巨人”企业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宣传推广。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引导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现状,在进行充分市场分析前提下,确立发展重点和方向;引导广大企业和科研院所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从事研发、生产和使用《“四基”发展目录》中所列产品和技术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向工业基础领域逐步聚集。
“一揽子”突破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确定的170种关键瓶颈,根据产业发展基础每年选择部分重点方向,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对各类企业平等开放竞争机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一条龙”示范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征集指南的通知》,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一条龙”应用计划推进单位,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确定的16条龙,组织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梳理产业链,设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要求。征集遴选各环节承担企业(单位)和项目,经推进单位梳理形成“一条龙”,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确定“一条龙”应用计划试点企业(单位)及示范项目。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技术互动发展,建立上中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组织新模式,推进产业链协作,加快工业强基成果推广应用。
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计划在2020年建立60个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其中试验检测类40个,信息服务类20个。试验检测类平台主要提供试验检测方面的技术基础支撑服务,开展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计量量值溯源与传递、认证认可、综合分析等基础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和计量技术规范,构建试验检测技术体系,研制试验检测设备和计量标准器具,提供试验检测相关服务。信息服务类平台主要围绕技术成果转化、信息与知识产权服务,按照开放、资源共享原则,以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为发展目标,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成为专业水平高、支撑作用强的技术基础服务平台,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质检总局积极发挥产业技术基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用,在上海静安、浙江宁波、江苏苏州、重庆两江等12个区域建设了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在运载火箭、卫星导航、海洋装备、精密机械、石油化工、节能家电、煤电、光伏、新能源汽车、商用飞机等19个重要产业筹建了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即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写作配套的能力,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精”即精细化,具备精细化的生产、管理或服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特”即特色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等皮牌称号;“新”即新颖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指导意见》指出,要培育一批专注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集聚区。《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提出了培育百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十家产业集聚区的任务,各地区也在今年陆续出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解读之四:提升质量品牌水平
一、背景情况
2016年以来,“建设质量强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提出“质量为先”的基本方针,将“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列为九大战略任务之一,决定了质量和品牌要贯穿于建设制造强国的整个进程,要成为部署和落实各项任务的出发点和重要内容。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质量品牌建设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2016年,国务院部署了“三品”专项行动,出台了《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把“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作为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提高有效供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的战略抓手。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增强产品竞争力”来振兴实体经济。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作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五项任务之一,国务院将每年的5月10日设为“中国品牌日”。《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相继发布实施。这些举措彰显了质量品牌建设在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中的作用,引导民间投资打造中国质量、中国品牌。
二、重要意义
质量与品牌代表着产品满足顾客需求的程度,代表着市场竞争力。“质量为先”本质上是顾客需求为先、市场竞争力为先,体现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重要思想。提升质量品牌水平、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也是我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迈向中高端的一个战略举措。
目前,我国已形成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200多种产品的产量世界第一,但其中许多产业发展方式粗放,在世界价值链中还处于中低端。要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就必须从质量着手。特别是在去低端产能、压缩过剩产能的过程中,质量标准就是一个重要的门槛。
从消费看,“海淘”等现象的火热,凸显出我国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痛点”。民营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品牌形象直接关系到中国制造的质量品牌形象。总体来看,民营企业规模小,多数处于创业期、成长期。引导民营企业树立以质量品牌赢得市场的理念,是培育百年企业、塑造中国制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也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一个战略举措。通过提升质量品牌,着力打造“中国制造”物美价廉的金字招牌,不仅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而且也能得到更多国外消费者的青睐,更深、更广地融入全球供给体系,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供需平衡。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面向民营企业全面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大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产品质量标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等具体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全面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检总局汇通有关单位组织策划质量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利用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平台,大力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让“质量强国”、“质量第一”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了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质量技术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旨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和瓶颈,协同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作用,把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沉到企业一线,根据企业实际,像“滴灌”一样、像精准扶贫一样,对中小企业实施精准质量帮扶,助力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提升质量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把提升质量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和改善服务”为重点,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2012年以来,通过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年”、“质量品牌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已经形成“常规工作+专项行动”的推进模式,形成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区域品牌建设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活动,并逐步向民营企业拓展和倾斜。树立了122个全国性质量标杆,通过专题会议、线上交流、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举办23场全国性、上百场地方和行业性交流活动,一万余人次参与活动,3000多家企业实施深化实践标杆经验行动。2016年起,国务院开展了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
加大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业机构借鉴国际通用的管理模型,结合品牌培育特点,形成了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制定了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从2012年起以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的形式进行推广。6年多来,8000多家企业进行了试点应用,树立了295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通过对示范企业的调查,其主营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平均提高了13.6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率平均提高4.4个百分点,品牌竞争力和附加值显著提高。质检总局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电工、电信、农机、机动车、建材、消防、玩具等20大类158种产品与人身安全季节相关的日常消费品领域实施统一的强制性认证,累计发放29.2万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汇聚社会资源,力求丰富公共服务产品,逐步解决质量品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质量品牌专业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质量改进和品牌创建服务。
健全产品质量标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质检总局印发《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归集27万余家企业的121万条质量信用记录。开展消费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集中公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质量促进立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条例》等研究,推动健全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引导民营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的品牌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以民企民资为重点,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启动了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区域品牌为突破点,辐射带动区域骨干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目前已推动中关村、中山古镇等75个产业集群试点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形成了随州专用汽车、深圳内衣等6个示范区。工商总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发展,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局(部)省战略合作,制定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积极指导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品牌指导站,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质检总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批准筹建了287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依靠质量培育知名品牌的积极性,打造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全国软件与信息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等一批区域知名品牌。
主要任务解读之五:推动绿色制造升级
一、背景情况
走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子是实现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快速发展阶段,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导致资源能源需求强劲,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资源能源对外依存度高。2016年我国的原油产量2亿吨,世界排名第五,同年进口量已经达到3.8亿吨,一些预测机构甚至认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能达到80%。资源能源利用水平低。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是美国、日本的2.8倍和4.3倍。钢铁、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工业产品单位能耗较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工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水平低,排放量大,2012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社会的90.9%,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大
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单篇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将“绿色化”作为“新五化”(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之一。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提出,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二、重要意义
推行绿色制造升级是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选择。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刺激经济振兴,创造就会机会、解决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署提出绿色经济发展议题,在 2009年的 20国集团会议上被各国广泛采纳。各主要国家把绿色经济作为本国经济的未来,抢占未来全球经济竞争的制高点,加强战略规划和政策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成为世界经济重要趋势。欧盟实施绿色工业发展计划,投资 1050亿欧元支持欧盟地区的“绿色经济”;美国再次确认制造业是美国经济的核心,瞄准高端制造业、信息技术、低碳经济,利用技术优势谋划新的发展模式。一些国家为了维持竞争优势,不断设置和提高绿色壁垒,全球化面临新的挑战,绿色标准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又一利器。
我国制造业总体上处于产业链中低端,产品资源能源消耗高,劳动力成本优势不断削弱,加之当前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下行压力较大,在全球“绿色经济”的变革中,要建设制造强国,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迫切需要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力,更加迅速地增强绿色综合国力,提升绿色国际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生产方式,建立投入低、消耗少、污染轻、产出高、效益好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这既是强国制造的基本特征,也是制造强国的本质要求。只有制造业实现了绿色发展,才能既为社会创造“金山银山”的物质财富,又保持自然环境的“青山绿水”,实现制造强国的梦想。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能环保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等部委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传统产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绿色改造项目,可有效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弃物排放,有利于企业实现降本增效。但是,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项目投资相对较大、回收期长,导致民营企业等相关企业自主投资的内生动力不足,存在忽视绿色改造升级项目的现象。为促进企业加快实施绿色化改造,2016-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了一大批由民营企业牵头的绿色制造重大项目。未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用好相关政策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实施绿色化改造。
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能环保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发布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装备目录,组织开展节能环保装备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以及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发改委于2016年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各类型企业协调发展,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创新活力,引导民营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在PPP项目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鼓励在项目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合作,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协同发展。未来,发改委将进一步优化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环境,推动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国制造2025”明确要加快构建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制造体系。2017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大量民营企业入选。这项工作将持续开展,到2020年要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绿色产品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绿色工厂侧重于提高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供应链侧重于带动上下游企业绿色提升,鼓励民营企业对照相关评价标准主动开展自评价并不断改进,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
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并加强信息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和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和科技部等选择17家单位开展第一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试点范围,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开展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试点工作,推进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体系,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主要任务解读之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一、背景情况
《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深入推进制造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逐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制造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意味着包括技术结构、产业组织、空间布局等的全面转型升级,在结构布局上实现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布局更合理。在具体任务上,包括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稳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优化制造业发展布局等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高度重视。在技术结构上,一方面积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新时期技术改造的任务和要求。《中国制造2025》将持续推进技术改造作为深入推进制造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支持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明确要实施一批重大技改升级工程。同时,将技术改造作为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作为近年来产能严重过剩的重点。
在组织结构上,一方面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环境。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了明确部署。另一方面,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中国制造2025》提出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在空间布局上,一方面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提出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发展载体,指导各地立足比较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实现有序竞争、错位发展。
二、重要意义
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技术改造要素占用少、建设周期短、投资回报高,已成为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技术改造投资成为带动工业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技术改造使“中国制造”强筋健骨、提质增效,形成竞争新优势,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大计。
落后产能本质是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能力。落后产能的大量存在,不仅使得行业整体技术低、竞争力差,而且物耗能耗高、污染排放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留下很大隐患。淘汰落后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是落实去产能的重要手段,是治理雾霾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发展一批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不断提高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有助于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可以引导广大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审慎考虑自身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段,支持从事研发、生产和使用“技术路线图”中所列产品和技术的企业,引导市场资源向国家的战略重点有效聚集。也为各级政府部门运用自己掌握的各种资源支持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参考。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和分省市指南的宣传引导、编制发布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规范行业准入退出管理、支持民营企业战略合作与兼并重组、培育发展中小企业等任务。按照分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提出,编制发布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以重点领域产品、技术和工艺目录的形式,编制重点项目导向计划,细化对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引导,优化投资结构。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咨公司和11家行业协会编制发布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7,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优质重点项目的遴选工作,编制发布了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导向计划。有关部门出台了财政、税收、信贷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兼并重组。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2017年2月,联合各成员单位出台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为重点,完善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建立市场化、法治化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推动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相关部门印发了60余个配套政策措施,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缓解,企业兼并重组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发展改革委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资委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优先股试点,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引入民营资本进行战略投资。目前已开展两批19家国企混改试点,制度创新初显成效。通过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同股同权,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关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国工程院已完成《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7年版)》的修订工作。根据重点领域路线图(2017年版),到2025年中国制造业将步入世界制造强国行列,十个重点领域23个优先发展方向将率先突破。一些领域将整体步入世界领先强国行列,成为引领者之一。如通信设备、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一些领域将整体步入世界强国行列,并开发出一批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技术和产品。如航天装备、机器人、操作系统与工业软件、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前沿新材料、生物制药、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一些领域与世界强国仍有一定的差距。如集成电路及其专用设备、民用航空装备。
关于推动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布局规划,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完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修订,预计2018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于2013年建立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为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企业等主体提供转出项目和转入项目信息对接功能。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按照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两个系列组织申报。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推进培育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工作。一是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专门的客户群体或市场,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使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二是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三是总结推广一批“小巨人”企业专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上“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主要任务解读之七:促进服务化转型
一、背景情况
促进服务化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是全球制造业的大势所趋。近年来,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科技革命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制造业生产方式,全球制造业发展呈现出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趋势。制造业服务化加快发展,众包设计、网络协同研发、基于工业云的供应链管理、网络精准营销、便捷化电子商务、全生命周期运维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推动制造业价值链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延伸。
《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印发了《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
二、重要意义
服务型制造是工业化进程中制造业转型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发展服务型制造,就是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中心,以产业链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增值为目标,通过对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的优化升级和协同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在制造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实现价值链的延伸和提升,实现新的价值创造,打造竞争新优势。
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立足制造、融入服务,优化供应链管理,深化信息技术服务和相关金融服务等应用,升级产品制造水平提升制造效能,拓展产品服务能力提升客户价值,能够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制造业可持续发展,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对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服务型制造、制造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任务,重点发挥民营企业和民间社会投资的作用。在支撑条件上,提出政府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面向制造业的公共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2016年7月发布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作为《中国制造2025》1+X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设计服务提升、制造效能提升、客户价值提升和服务模式创新等四大行动。制订了发展目标,即到2018年,培育5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示范企业;支持100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建设50个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为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目标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2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了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将遴选出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并通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
主要任务解读之八:鼓励国际化发展
一、背景情况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为推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行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将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提升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层次,推动重点产业国际化布局,引导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者中表现非常活跃,主体地位渐显,涌现出华为、奇瑞、吉利、海尔、腾讯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日益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生力军。
二、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制造业“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有利于促进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形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的提升,实现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开展国际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仍面临核心竞争力不足、经营水平不高、应对国际复杂环境能力不足、国际化经营人才欠缺等问题。为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打造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外部支撑,《指导意见》明确将鼓励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作为主要任务。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提出了企业在品牌国际竞争、优势产业合作等方面的国际化发展方向,并围绕国际化发展的支撑条件,提出健全信用体系、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信息服务体系、融资支持体系等。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已经或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各项任务。
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等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境外投资并购、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出口等方式,深化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境外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带动我国产品和技术输出。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我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利用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融资渠道,开展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行业技术机构以技术服务等形式,带动我国企业“走出去”。
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大力宣传推广,在全国开展马德里国际注册培训、推广典型经验;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服务。积极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参与马德里体系发展前景的规划工作。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交流,在国际规则框架下为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人力资源建设。健全企业商标海外维权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企业、代理机构、行业组织和政府合力维护我国商标海外权益的工作机制。在中国商标网设立商标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发布首批主要国家商标法律法规及商标海外维权案例。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援外项目。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政府在帮助受援国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发挥援外先导与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我国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援外项目、提供重大战略项目融资和配套支持,推动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出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援外项目实施资格。统筹使用各类援助资金,助力多领域民营企业走出国门,不少民营企业已通过成功实施援外项目,带动了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项目。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国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往来。
加强民营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2015年12月商务部打造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了“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专题栏目。在平台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等政府公共服务产品,以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等。
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2017年5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务部等部门代拟的《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围绕体制机制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企业责任,严格依法执纪,补足制度短板,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权责明确、放管结合、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监管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
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务部等部门代拟的《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完善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统计监测,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法律保护,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