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解读解读信息

《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十问十答

时间:2020-07-27 08:58:06浏览次数:4239来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问: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市工信局对照2018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认真梳理支持实体经济“1+N”体系政策,突出新政策的创新性、叠加性、可操作性,力争体现珠海的特色和对实体经济扶持的力度,于10月牵头推动出台《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用地成本、社会保险负担等10个方面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问:我市从哪些方面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企业需要自行申报吗?

答:我市自2017年(税款所属年度)开始,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标准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适用税额等级从6级降至5级。税务部门已在申报系统对原标准进行了批量调整,纳税人无需另行申请。对因系统原因确未调整的,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自行修改。

我市自2018年(税款所属年度)开始,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已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税务部门已在申报系统进行了批量调整,纳税人无需另行申请。对因系统原因确未调整的,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自行修改。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根据所属行业按幅度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例如,制造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为5%~15%。2018年2月,省国税局、地税局出台《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按最低标准确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即制造业企业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问: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是如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申请调整产业用地容积率需要完成什么程序?制造业项目如何享受重点项目待遇?

答:一般情况下,规划建筑退线、围墙线与道路红线为不同范围。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规定,当用地边界与城市道路相邻时,围墙应建设在退让绿带与硬质景观带之间或以内。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工业项目用地范围时,将围墙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从出让面积中扣减出来,用地单位可实际利用的用地面积不变。由于工业用地按出让用地面积计收地价,因此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

2019年11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珠海市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流程》。在综合考虑场地及周边相关条件基础上,对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分类型按程序报批确定。明确了操作指引、简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申报材料,进一步将产业用地简化容积率调整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产业用地容积率规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产业用地容积率规划调整的具体审批审核工作。产业用地出让前,提高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可适用控规修正的简易程序处理,但一般不应超过3.0。产业用地出让后,容积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产业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查,签订项目监管协议。有提容需求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见(《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流程的函》

网页链接:

http://zrzyj.zhuhai.gov.cn/zrzyjwwz/wxc/gggs/content/post_2400271.html)。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局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彭琢  3268872)

四、问: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降费政策?减负情况如何?

答:我市近年来多次下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对降低珠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多次下调累计为用人单位减负约21.35亿元。

2015年9月,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降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下调为0.5%,截至2020年6月底累计为企业减负4.88亿元。

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社保费率的要求,2017年12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各下调0.5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费率相应下调1个百分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底累计为企业减负6.6亿元。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文件要求,2018年12月27日我市又出台了《关于下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下调职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个人缴费费率不变。2020年3月出台文件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文件要求,2020年3月,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4.75%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3.25%(含生育保险费0.5%,下同),个人缴纳1.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1.5%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5%,个人不缴费。阶段性下调职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和疫情期间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截至2020年6月底累计为企业减负9.87亿元。

五、问:我市是如何落实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的?

答: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电价的各项政策,自2017年始至2019年,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7.7分/千瓦时,累计降低社会用电成本5.22亿元。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电价用户,按95%到户电价计收电费。上半年为企业节约用电成本约1.6亿元,目前该政策已延续至年底。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从4.9元/立方米降低为2017年的4.8元/立方米、2019再次降为4.2元/立方米。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制定阶段性降气价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港兴、港泰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实际结算的价格基础上下调0.436-0.587元/立方米不等。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约2800万元,该项政策对“煤改气”企业已出台延续至年底。

六、问:目前我市还有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吗?还需缴纳车辆通行费吗?鼓励与支持发展多式联运的政策条款,其出台的出发点和实施的重点内容都是出于什么考量?为何说该政策的实施能提升降运输成本的成效?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2年1月起,珠海市已撤销了所有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根据《广东省供给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精神和省相关部署,我市研究决定并经省政府复函(粤交费函〔2016〕1489》号)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发展多式联运是调整运输结构、提升运输效率的重要内容,是着眼于发展环保、高效、节能的交通运输方式,是降运输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发展以海运、铁路运输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为龙头的多种运输方式衔接,可以有效提升运输效率,节约运输成本。为此我市先后出台了铁路货运补贴政策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2021年高栏港区集装箱业务发展扶持及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19〕36号),鼓励与支持发展海运、铁路运输;同时,高栏港15万吨级主航道、5万吨级黄茅海航道建成,高栏港疏港铁路专用线一期建成、二期正在推进,广珠西站的配套建设、铁路集装箱作业堆场完工,港珠澳大桥连接线、高栏港高速、鹤港高速等投入运营或正加快推进等,有力地推进我市立体、集约、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为发展多式联运奠定良好基础,有力地推动了降运输成本政策的实施。

七、问:我市是如何落实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企业能享受到什么补贴?要如何申请?

答: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我市已建立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风险分担、利息补贴、转贷过桥支持,对应提高风险分担比例。

一是风险分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给予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风险分担报备由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备案,无需企业办理。

二是贷款贴息。补贴标准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企业还款日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分上下半年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可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egrantweb/,在通知公告栏中查找该年组织申报的通知

2020年申报通知网页链接:

https://zhsme.org.cn/notices/getNoticesByNoticesId?noticesId=11c2dd3b-0442-43d1-8f41-f5848cd48406)

通过网上申报、网上预审、提交书面材料、网上公示、划转资金到企业账户等流程完成贴息。

三是转贷过桥。对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且申请使用珠海转贷引导资金还贷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贷款金额的0.5‰/天收取费用(一般三天完成),在疫情期间减按80%收取。企业在银行同意出具转贷承诺函的前提下,在贷款到期前30天内向银行提出申请利用转贷过桥资金偿还贷款,经华金公司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由华金公司偿还贷款,企业以资金实际使用天数向华金公司结算费用完成项目转贷。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王泽楠  2219303)

八、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企业申报我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需要什么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认定?有什么具体的资金补助政策?

答: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需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实施后能形成产业集群或主导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项目承担主体必须为珠海市注册的企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管理水平和社会信用。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可见《<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十问十答》

网页链接:

http://www.zhuhai.gov.cn/hd/cjwtjd/ztfl/zhzw/content/post_2600813.html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注册时请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书面材料提交请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申报流程及材料可参考《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网页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62287.html。

我市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居民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项目分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和标杆企业补助,标准分别为:从2018年起,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从2018年起,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经济贡献、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标杆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补助。

(联系人:市科创局高新科  221309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155019)

九、问:政策提及的落户奖励和增资扩产奖励(新增注册资本奖励)提到的注册资本出资形式有哪些?注册资本币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企业该如何申请?

答:申报项目落户奖励的注册资本出资形式仅限货币出资,申报增资扩产奖励(新增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出资形式有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和已分配未支付转增出资;注册资本币种是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币种作为认定标准。根据《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 号),我市目前对新引进和增资扩产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每 1000 万美元或 1 亿元人民币分别给予最高200 万元、30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每年度7、8月份登陆珠海市商务局官网,在通知公告栏中查找“关于组织申报招商引资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网页链接: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index_7.html

申报通知中包括政策申报指南、政策申报标准、网上申报流程和市、区两级受理机构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市商务局  皮宝琳  2605680)

十、问:疫情以来,我市是如何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

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通过“减”“免”“延”“缓”的方式,降低企业缴纳社保费用成本。

一是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12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二是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个人无法按时缴纳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延期缴费无需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正常办理缴费的均视作延缴处理,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市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标准3376元。

政策链接:
https://www.zhsme.org.cn/policy/getAllPolicyInfoByPolicyId?view=preview&id=955f2b73Ma11aM44b9Mbd8dM800fbb042094


政策雷达

公众号

视频号

企业咨询
热线

客服在线

返回顶部

« 收起

web对话
live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