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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0-08-06 14:59:17浏览次数:4533来源:珠海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为什么制定?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的健康发展,有效整合资源、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完善和有效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

三、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这个专项资金?

★ 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 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 对外开展公共技术和检测服务的科技平台

★ 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包含哪些内容?

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指在我市依法设立,面向我市重点产业提供开放性技术研发、产业技术支撑、法定资质检测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

① 经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从事面向产业检测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

② 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及重点实验室。

五、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指在珠海注册设立并经认定的,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经营活动,以技术研发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企业化机制运作,独立核算的新型法人组织。

六、企业申请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①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后 运营 1 年以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 25%。

② 具备良好的科研服务条件。拥有必要的科学仪器、 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 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③ 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科研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0%以上,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 20%。

④ 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企业技术难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在我市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支持服务等科技工作。

⑤ 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纪录良好,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七、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扶持额度是多少?

★ 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 对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 初次认定补助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 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八、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如何申请政府资助?

小科每年都会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受理通知,企业可以根据通知上的指引,从“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请,市科工信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做出是否予以资助及资助的具体额度,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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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重点实验室有无资金支持?

★ 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

★ 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 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十、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的运行补助是什么?

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

★ 对以检测服务为主的“公共平台”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事后补贴。对“公共平台”开展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资助等级。按其上一年度开展法定资质检测和技术服务收入(不含国家强制性的检测服务部分)最高不超过 4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

★ 以研发为主的“公共平台”,根据其上一年度对外科技合作、技术交易,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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