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7 10:31:53浏览次数:513来源:市商务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出台背景
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是近年来新兴的锚地经济热点之一,对试点区域的航运物流、保税进口产业有一定的促进效应,能较好地推动当地海洋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珠海LNG保税储罐功能,开展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工作,市商务局在认真研究广州、深圳、宁波、舟山等地做法的基础上,经征求各行政机关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工作研讨会等,制订形成《珠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
二、政策制定参考依据
目前,我国并未出台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工作的上级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在《试行办法》的制订过程中,市商务局参考了广州、深圳等地出台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相关文件。包括:
(一)《广州市关于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的指导意见》;
(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舟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管理试点的通知》;
(五)《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征求意见的函》。
三、政策内容
政策内容紧扣我市实际情况,从总则、申报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提出了十七条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到第三条,主要是对《试行办法》的背景、概念、政府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
第一条介绍了《试行办法》的制定背景。
第二条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等重要的概念。第三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由市商务局统筹推进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工作。
(二)第二章“申报流程”,包括第四条到第七条,主要是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批复流程、重新申报流程等申报环节进行了规定。
第四条明确了申请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企业应同时具备完备的企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具备不少于1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或者认可的加注船舶、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等9项条件。
第五条明确了企业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营业执照、持有液化天然气加注船的相关证明文件、商业计划书、实缴注册本金证明文件等12项资料。
第六条规定了批复流程,明确由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市政府同意再予以批复试点。
第七条明确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企业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申请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资格和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企业的申请材料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报送材料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第三章“经营规范”,包括第八条到第十二条,对试点企业的经营义务予以明确。
第八条规定试点企业需按照属地、海关、海事、边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强调相关企业需要严格遵守边检、海关等联检部门的工作规定。
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程开展加注工作,建立燃料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保留证明保税液化天然气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切实履行环保义务。
第十一条规定试点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明确了9项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的行为。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包括第十三条到第十五条,主要是对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第十三条规定市商务局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企业的经营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规定了属地、海关、海事、边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明确试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五)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明确《试行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明确《试行办法》有效期三年。
四、政策实施
本试行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珠海市商务局将联合属地、海关、海事、边检、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试行办法》工作要求,珠海市商务局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进一步提升珠海市国际液化天然气转口贸易水平,打造珠海国际船舶保税加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