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31 09:25:30浏览次数:4604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出台背景
2011年国家启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商务部和广东省商务厅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托珠海特色优势产业,共培育了2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香洲区家用电器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金湾区生物医药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5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香洲区打印耗材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金湾区生物医药转型升级基地、高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栏港区游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斗门区供港澳鲜活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精神,加快外贸转动力调结构,实现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贸发〔2018〕104号)、《关于印发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贸发〔2019〕32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商〔2019〕368号),对《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19〕2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六章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从文件依据、适用范围、资金使用单位职责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二章为申请条件及支持范围,共两条,分别从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资金支持范围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为支持标准,主要从八个支持方向进行阐述;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评审,共七条,主要从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入库、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五章为监督与管理,共三条,主要从资金使用单位职责、责任追究、项目抽查等方面进行阐述;第六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机关和实施期限两项内容。
三、修订内容
(一)调整资金支持范围,仅限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服务贸易、加工贸易、“走出去”等业务板块,需结合工作需要,分别制订新的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便于操作。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对象不低于5个。申报单位近两年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三)细化资金支持方向,从抱团开拓国际市场、集体商标建设、质量提升服务、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公共展示、公平贸易、基地会议等七个方面给予支持。
(四)为加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规范了部分资金支持标准,特别是对于参展人员费的扶持,参照了行政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五)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商〔2019〕368号),修改了、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通知、开始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入库、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六)增加“项目抽查”内容。在资金年度执行结束后,将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检查项目单位用款及经营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四、重点项目解读
对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由各外贸基地推荐,结合国家、省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重点活动,在一般展览活动支持标准基础上,增加支持工作人员团费和企业人员费;非重点活动,不予支持以上两项。组展需体现基地特色或基地区域品牌,或对基地进行整体宣传推广。公共布展费用是指为突出基地整体形象,扩大宣传效果,组团单位进行公共布展所支出的费用,企业单独进行的特装、布展及宣传不计入本项费用内。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式装订材料至窗口;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第三方评审和集体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将项目库报市财政局纳入第二年财政预算;第二年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起草下达文件。具体实施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