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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废止《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时间:2024-08-09 14:31:47浏览次数:398来源:斗门区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珠斗府办〔2022〕9 号,GFGS-2022-005)于2022年7月1日印发实施,有效期3 年,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珠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评发现问题核实整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指出政策中“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应承诺在取得最后一笔补助资金后持续十年在我区进行金融业经营活动,如确需提前迁离本区(含税务关系迁离)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助资金”不符合“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公平竞争相关规定,需组织开展清理,对该政策予以修订或废止。

根据《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中“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中心已履行部门自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内部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开展了涉及金融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拟对《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珠斗府办〔2022〕9 号,GFGS-2022-005)予以废止。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24年8月2日经五届 9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关于废止<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之日前已符合原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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