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十问十答
时间:2021-11-03 16:58:55浏览次数:885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分几个星级?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星级管理,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零星级。
二、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指定专职人员为所聘用驾驶员办理注册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劳动合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三、出租汽车固定驾驶员与机动驾驶员的比例是多少?
答: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给每辆出租汽车配备固定的驾驶员;并且按不少于7:1比例:即不少于每7名固定驾驶员配备1名机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比例,配备机动出租汽车驾驶员,保证驾驶员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如何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答: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建立驾驶员的诚信档案并及时更新。每月掌握驾驶员交通安全与经营行为违法记录,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报送数据;
(2)掌握驾驶员动态思想。经营者要经常深入到驾驶员队伍中了解其思想动态、服务情况和经营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教育;
(3)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并建立培训学习课时档案,落实驾驶员继续教育规定。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营运时遵章守法,遵守行业服务规范、行业公约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按时向出租汽车经营者缴纳合同约定的各项税、费,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送修;
(3)在注册期内按规定完成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4)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及报告所在企业,保护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出租汽车驾驶员交接班需要使用什么样的服务标志牌?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规范使用暂停服务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交接班信息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统一样式制作暂停服务牌,一面是“暂停服务”字样,另一面是“交接班地点和时间”。
“暂停服务”字样朝前时为暂停服务状态,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揽客;“交接班地点”字样朝前时可顺路载客。
七、驾驶员星级评定的内容有哪些?
答:驾驶员星级分别用相应的五角星数量表示,最高为五星级。
星级评定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公益等。
八、驾驶员星级考评周期有何规定?
答:考评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考评周期内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不参加星级考评。
九、考评星级按照哪些标准进行评定?
答:考评星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满18分的,星级晋升一级;
(二)连续两个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2~17分的,星级晋升一级;
(三)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为6~11分的,原有星级维持不变;
(四)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为6分以下的,星级降低一级,最低降到零星级为止;
考评周期内在职时间少于180天的不得参加星级晋升,未达到降低星级的其原有星级维持不变。
十、星级驾驶员有哪些情形应该注销其星级?
答:星级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星级:
(1)因违反交通规则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严重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声誉行为的;
(3)有造成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行为的;
(4)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或驾驶证的;
(5)因违法、犯罪等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