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9-07 11:00:26浏览次数:1869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7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7〕340号)等文件精神,《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印发。该办法共分为6章34条,对风险补偿金的设立目的、用途定义、规模期限、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设立用途
为加强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扩大科技金融普惠面,增强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资金投向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由省、市财政科技经费安排,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对备案创业投资机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进行有限补偿。
二、规模期限
风险补偿金初期规模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省财政500万元、市财政1500万元,并视运作实际情况逐年增减。实施期限到期并履行相关风险补偿责任后,根据运作情况再报请市政府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延长运营期限。
三、职责分工
市科工信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统筹管理,指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具体建设工作,协调各参与单位加强合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政府风险补偿金预算安排,会同市科工信局就风险补偿金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上报市政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金融局负责指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工作;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风险补偿金运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工信局委托,具体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管理运作。
四、实施方式
一是通过建立差别化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30%至90%的风险补偿,其中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1笔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单笔贷款项目下申请风险补偿金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项目中信用贷款部分比例达要到50%以上。
二是对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损失额的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主要创新点
一是激活供给,对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两种不同类型的投资融资活动实施融合式的风险补偿,力求有效缓解投融资供给主体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
二是增强需求,在确保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放宽支持范围,实施差异化风险补偿标准等措施,加大对需求主体的普惠性支持力度。
三是促进对接,以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等信息化手段为依托,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项目备案制管理等方式,提升科技与金融的对接效率,降低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等方面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