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0-09-22 16:27:42浏览次数:796来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问: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
答: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二、问: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7〕973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问:《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推动广大企业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执行技术发展战略;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与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广泛、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创造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问:哪些企业能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关系在珠海市范围内的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建筑业企业。鼓励上述行业里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五、问: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基本条件为:
序号 |
条件 |
申报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
2 |
经济效益 |
企业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
3 |
研发投入 |
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且不少于150万元 |
4 |
研发环境 |
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的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占60%以上 |
5 |
研发队伍 |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0%。 |
六、问: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网上填写《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所属辖区工信部门,各区择优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审查后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并经过局审议和公示后公布。
七、问:同一家企业能否申报多个市级技术中心
答:技术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体,原则上每家企业只存在一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建有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的不能重复申报。
八、问:经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后是否长期有效
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2年1次,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
九、问:是否有政府资金扶持
答: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可由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工信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在区工信主管部门。
十、问:已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名称、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是否需重新申请认定
答:1.无需重新申请认定,需编写变更申请报告列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提交至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与技术改造科,如果是名称变更则另附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2.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与技术改造科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406室,联系人:洪豪良,联系电话:0756-22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