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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16 09:29:45浏览次数:1178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规范珠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暂行)》(珠农农〔2023〕66号)(下称《扶持措施》)以及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现代海洋渔业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制定《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共三条,规定了本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业务主管部门等。

(二)第二章,扶持对象和范围、标准,共二条,规定了扶持申报条件和评审方式。

(三)第三章,资金申报评审,共三条,规定了申报材料申报平台、不予受理的情形、专家评审程序等。

(四)第四章,项目实施及验收,共三条,主要对业务管理部门的督促指导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变更或终止项目、项目完成时的验收程序等做出规定。

(五)第五章,资金拨付,共两条,规定了资金拨付流程等。

(六)第六章,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共四条,主要对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绩效自评以及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的监管措施做出规定。

(七)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三、实施细则中怎么规定的申报条件?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补助项目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照《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暂行)》和珠海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对《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暂行)》的十一条扶持措施,清楚明晰规范申报条件及评审方式,使企业能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申报。

四、实施细则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是清楚明晰规范《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暂行)》申报条件及评审方式;

二是规定了项目线上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申报;

三是规定了不予受理的情况。

五、对于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有什么惩罚?

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时《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凭证和管理流程,按规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应对本企业信用情况出具承诺书并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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