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一免两减”有关重点问题汇总答疑
时间:2025-02-11 11:41:15浏览次数:841来源:金湾区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申请资格条件
1.申请学历如何判断?
答:申请学历需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申请是否有社保缴纳时长限制?
答:须依法在金湾区、经开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无缴纳时长限制。
3.首次引进时间如何认定?
答:自2023年6月1日起首次引进到金湾区、经开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节点,以时间最早的一项为准。
4.申请是否需要在珠海有固定工作?兼职或者零工是否能够申请?
答:申请人须由金湾区、经开区的企业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须依法在金湾区、经开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5.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珠海市就业的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员(需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可以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6.领取过租房补贴或已经入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六折配租)是否可以申请?
答:申请人未在我市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才可申请。
二、申请方式
7.能否以个人形式申请?
答:需用人单位收集住房需求后统一申请,通过管理平台线上提交申请,选取意向房源。
8.夫妻如何以家庭形式申请?
答:以家庭形式申请的,由其中一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起申请,获取配租资格后以附件形式提供配偶相关佐证材料即可。
9.申请是否需要在首次引进1年内提出?
答:人才需在首次引进一年内提出申请。按照金湾区、经开区实施细则,人才引进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则须在实施细则出台后半年内(2025年8月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10.申请成功后是否允许更换申请?
答:申请后需按照中签公告公示的时间完成入住签约,不得更换申请。
11.第一批申请没有中签,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答:在申请允许时间范围内,如果在当前批次没有获得申请资格,可以申请下一批次的房源。
12.第一批申请什么时候截止?
答: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是2025年2月15日18点。
三、特殊情况
13.夫妻均符合条件但所属不同区,是否允许以家庭形式联合申请?
答:支持夫妻在其中一方所在区,通过其中一方所在用人单位以家庭形式申请,且另一方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