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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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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现对《规定》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珠海市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海域面积广阔,海岛资源丰富,分布有桂山岛、外伶仃岛、担杆岛、大万山岛、东澳岛等有固定居民居住的海岛;陆岛交通是连接珠海市区与各海岛的主要公共交通方式,直接关系海岛居民的基本民生出行保障。

2009年,珠海市政府首次出台实施《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历年经多次修订延续,为持续推动民生便利出行、促进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珠海海岛资源优势,以及切实提升陆岛交通网络的稳定性与通达性、助力海岛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交通支撑。2026年政策期满后修订为《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暂行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制定依据

1.《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2025年10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发展实施办法》

(粤澳深合城规建〔2025〕199号);

3.《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7号);

4.《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珠交字〔2023〕472号);

5.《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珠万管〔2025〕25号);

6.《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315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陆岛交通扶持政策,保障海岛居民及常住人员等特定群体享有稳定的基本公共交通服务,提升民生出行便利性,推动陆岛交通有序、健康、安全发展。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特定群体票价补贴、固定民生航班补贴、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内容,系统构建了陆岛交通扶持的政策框架和管理机制。

(一)总则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规定》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机制。

(二)特定群体票价补贴部分。特定群体票价补贴是《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明确规定了五类特定群体给予票价优惠,包括海岛籍居民、非海岛籍常住人员、珠海市户籍居民(不含海岛籍)、持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驻岛军人及其直系亲属。

(三)固定民生航班补贴部分。对特定时刻或往返担杆岛等偏远海岛指定民生航班予以适当补助,保障偏远海岛居民的基本出行。

(四)监督管理。规定市、区级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并规定了审核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了政策执行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五)附则。包括《规定》解释权、生效与有效期的规定。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珠海市陆岛交通扶持政策体系,改善海岛居民出行条件,为珠海市海岛地区的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此前的政策,《规定》主要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强化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优化支付流程提升效率

一是调整资金规模与使用优先级,优先保障特定群体票价补贴,若资金仍不足则按比例缩减固定民生航班补贴,确保不超出财政预算总额。二是调整资金管理主体,补贴资金的审核及支付主体由区级调整为市级负责,简化支付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特定群体补贴对应票价浮动调整,激发市场调节作用

特定群体补贴基准票价对应航运企业实际执行票价浮动调整。淡季期间,航运企业可依据市场情况下调票价,若航运企业实际执行普通游客票价低于基准票价,则以调整后的票价作为新基准,特定群体优惠票价与新基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贴;旺季期间,航运企业可上调票价,但特定群体优惠票价仍以原基准票价为准,仅补贴优惠票价与原基准的差额,企业上调部分不予补贴。实现财政精准保障与市场高效运行的有机统一。

(三)新增航线补贴政策调整,发挥区级政府统筹作用

《规定》明确新增航线主要用于拓展旅游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由万山区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制定方案,发挥区级政府统筹作用。

六、惠民利民举措

(一)降低特定群体出行成本。针对海岛籍居民、非海岛籍常住人员、珠海市户籍居民(不含海岛籍)、持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驻岛军人及其直系亲属五类群体,给予不同幅度的票价优惠,覆盖海岛居民日常通勤、驻岛人员工作出行等多元需求,切实减轻特定群体的出行负担,保障基本民生。

(二)保障海岛基本交通服务。通过对往返偏远海岛航班予以适当补助,有效解决了因客流量不足可能导致的航班取消问题,确保海岛居民享有稳定、可靠的交通服务。

七、特色亮点

(一)健全陆岛交通治理体系。《规定》通过对特定群体补贴及固定民生航班补贴,保障基本民生出行需求,同时注重资源优化配置与资金绩效提升,助力实现陆岛交通服务的便捷性、舒适性与可持续发展。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定》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期待,聚焦海岛居民及特定群体实际需求,着力解决海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出行问题,切实增强海岛群众的出行获得感与幸福感,充分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八、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6-226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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