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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科技企业研发办公场地扶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香洲区司法局 解读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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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场地范围。主要明确申请企业办公场地范围。通过对科技企业研发办公场地范围进行界定,确定须在香洲区创新载体内开展研发办公的企业才纳入扶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照行政物业管理的政府载体、孵化器用地中用于孵化的产业载体以及其他市场化载体。

第二条,组织机构。确定组织机构。规定香洲区创新载体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企业场地申请、考核结果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负责日常协调统筹工作。

第三条,基本条件。明确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创新能力强、人才集聚度高、商事登记和纳税地均在香洲区的公司,同时产业范围应属于数字创意、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智能制造、光电以及金融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第四条,扶持标准。主要规定扶持标准、扶持期限。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给予场地扶持,标准分为租金及物业费全免扶持、租金全免扶持、50%租金扶持三种情形,并规定每种情形最高扶持额度。同时规定场地扶持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总扶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重点扶持。规定了重点扶持的情形。对达到本办法第四条评分标准,且对我区有重大经济贡献(年纳税额10亿元以上的)的龙头企业,在我区开展 “强链补链”而设立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不受扶持上限限制。

第六条,扶持方式。主要规定场地扶持的拨付方式及时间。采取“先申请后补贴”的方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拨付。

第七条,申请流程。主要规定具体申请程序。分为四个流程,1、申请、初审、评分,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扶持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并组织评分;2、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相关材料及综合评分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3、签订协议,审议通过的企业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考核协议,约定相关考核指标等。4、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第三方机构按考核协议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时间首年每半年考核一次,之后年度考核。考核情况作为是否继续扶持的依据。

第八条,扶持原则。明确第四条扶持企业在我区的成立时间和迁入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选择。已享受过区级租金扶持的企业,本政策扶持时间将相应扣除。

第九条,其他。主要是规定了政策有效期、授权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