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解读解读信息

《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9-23 08:56:42浏览次数:1591来源: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出台《认定办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的需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具体要求。2018年7月,省委主要领导专门就世赛和技能人才培养作出批示,要求高站位谋划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017年12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8年,市政府将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列入重点工作。

(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的需要。从目前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践来看,我市高技能人才的规模、结构及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实施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工作,可以统筹开发使用政府及社会培训资源,围绕我市紧缺职业(工种),从实训项目、实训装备、课程设置、师资建设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体系,总结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进一步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实现高技能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三)满足全市技能人才实现技能提升的需要。目前,我市还紧缺能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公共实训的平台,不能满足全市企业、学校、培训机构等对技能人才培训的需要。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可以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有效补充。同时,全市还缺乏提供给技能人才提升自身新技术、新技能的有效途径,缺乏可供开展实操训练的平台,不利于技能人才综合素质的提升。因此,实施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可以增加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有利于提高技能人才综合素质、解决我市高技能人才数量及结构性矛盾、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认定办法》主要政策措施

(一)明确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范围和条件。

目前我市可用于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主要集中在政府投入资源,部分企业等实训基地只面向内部培训,没有有效整合并发挥出政府及社会资源的作用。为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对本市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珠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质的,均可以申请认定。由于对技能人才开展实训要求的条件较高,《认定办法》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实训项目(包括技术技能项目)数量,设备设施、场地以及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以及教学文件,办学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规范等条件进行明确。例如,关于可提供的实训项目,《认定办法》规定:提供实训项目不少于2个;提供培养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技术技能类项目不少于2个(被认定前近两年内单一技术技能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达500人的,培养项目不少于3个)。

(二)简化基地认定申请及程序。一是明确了市经办机构,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负责。市经办机构将根据《认定办法》制定有关工作指引,方便服务对象进行申请。二是简化申请资料。申请单位提供《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以及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部分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即可。三是简化认定程序。市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实地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资金上,包括四个方面的支持:一是建设经费补助。为引导和推进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珠高校等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培养)力度,根据申请单位的实训和培养项目、实训(培养)场地等基础设施条件等5项因素,对被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三个标准的建设经费补助。二是年度项目资金补助。每年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根据实训(培养)人数及在珠就业人数、新增实训(培养)项目、新增设备投入等继续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三是政府购买公共实训服务补贴。支持和鼓励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公共实训,每年将根据每个基地培养技能人才人数、实训人数等,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公共实训补贴。四是享受社保补贴。被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招用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相关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办法,《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高端引领、分布合理、总量控制”原则,根据本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供给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当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总量。《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明确,建立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退出机制、年度评估等制度,确保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工作的绩效成果。

三、《办法》政策有关问答

(一)怎么理解把握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高端引领、分布合理、总量控制”的认定原则?

答:所谓“高端引领”是指充分发挥各类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实训(培养)项目原则上应体现“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重点突出本地优势产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适当考虑本地急需的紧缺职业(工种)。所谓“分布合理”是指综合考虑拟申请认定的实训(培养)基地所处地理位置、合理间距、实训(培养)项目与周边产业发展、技能人才的规模、相关配套设施等综合确定,保证基地布局合理,利于实训(培养)工作开展。所谓“总量控制”,根据保根据全市高技能人才供给情况,面向社会资源可提供的具体实训(培养)项目,不定期开展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通过控制认定基地的数量,达到基本满足实训(培养)需要,保证实训(培养)效果。

(二)申请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范围?

答:着眼于解决制约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公共实训平台不足的瓶颈,在认定范围上,《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对本市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珠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质的,均可以申请认定。

(三)申请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条件?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质;3.提供实训项目不少于2个;提供培养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技术技能类项目不少于2个(被认定前近两年内单一技术技能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达500人的,培养项目不少于3个);3.设备设施、场地(属于租赁的场地,认定之日起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以及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能满足实训(培养)项目需要;4.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实训(培养)项目有具体的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5.取得办学许可证(企业除外);6.场地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同时,申请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条件应不低于《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

(四)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申请的受理机构?申请时间?

答: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经办工作,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负责。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采取“随报随审”的原则,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同一时间段申请单位超过年度控制总量的,将采取《认定办法》规定的原则择优审批,确保基地质量、合理布局。

(五)申请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按照《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1.《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2.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珠高校还需提交办学许可证)。其中,《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如有要求提供的附件,也需一并提供。

(六)申请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程序?

答:程序如下: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2.拟申请认定单位提出申请;3.市经办机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实地评估;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拟认定名单;5.向社会公示3天;6.向社会发布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名单。

(七)给予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建设经费资助数额怎么确定?怎么拨付?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市经办机构实地评估情况,确定建设经费资助数额。拨付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办理时请详询市经办机构。

(八)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可以和建设经费资助同时享受吗?

答:项目资金和建设经费资助支持的范围不同,项目资金主要是对实训(培养)效果和能力提升方面的支持,每个基地每年申请项目资金总额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主要是对基地建设投入方面的支持,属一次性支持。两者可以同时享受。

(九)项目资金的分配及拨付办法?

答:项目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要素包括实训(培养)人数及在珠就业人数、新增实训(培养)项目、新增设备投入等,每年5月底前可向市经办机构申请当年项目资金支持。分配及拨付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办理时请详询市经办机构。

(十)公共实训服务如何承接?公共实训补贴如何享受?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共实训的实际需要,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政府购买公共实训项目清单及补贴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采购公共实训服务。被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公共实训任务。公共实训补贴享受按双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办理。

(十一)被撤销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还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

(十二)《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季报表》和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年度怎么填报?年度评估的内容是什么?

答:按要求填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季报表》和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办理时请详询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每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上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训(培养)基地基础设施到位情况、实训(培养)项目开展情况、计划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实训(培养)项目成效等。

(十三)《认定办法》从什么开始实施?

答:《认定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小企业
规模自测

政策雷达

政策
一点通

公众号

视频号

企业咨询
热线

客服在线

返回顶部

« 收起

web对话
live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