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
十问十答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吸引国内外航运物流龙头企业落户珠海,支持珠海市航运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珠海市航运物流企业使用节能减排型船舶,促进珠海市航运物流业加速发展,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政策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对航运物流企业新增运力、使用节能减排型船舶和货物周转量经营的情况给予奖励,吸引更多航运物流企业落户珠海,切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航运物流业可持续和绿色发展。
三、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在珠海市注册落户,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
四、哪些企业不具备申报条件?
答: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或“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该政策。企业5年内要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减少运力规模,享受奖励的船舶5年内不迁出本市。5年内不迁出本市的时间从领取第一次奖补资金之日起计算。
五、企业领取奖补资金后需遵守什么条件?
答:企业5年内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减少运力规模,享受奖励的船舶5年内不迁出本市。5年内不迁出本市的时间从领取第一次奖补资金之日起计算。
六、节能减排型船舶是什么?
答:柴油天然气(LNG)双燃料混合动力船、纯天然气(LNG)动力船、油电混合动力船、纯电力推进船、罐装水泥船等。
七、新增运力是否包含老旧运输船舶运力?
答:不包含。老旧运输船舶以《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要求为准。
八、政策的支持措施是什么?
答:针对航运物流企业在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新增节能减排型船舶、货物周转量、兼并重组运力规模和船舶贷款利息情况给予奖励,切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九、奖励如何申请办理?
答:(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级初审。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按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四)市级审核。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各区(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奖补资金金额等有关内容进行核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区初审意见、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确定审核意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市级的审核方式对本区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由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将当年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我局和市财政局。
十、政策是由哪些单位出台和负责解释?
答:《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是由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9月24日印发,自2020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并由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