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十问十答
时间:2020-08-14 16:57:01浏览次数:4099来源:市商务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精神,加快外贸转动力调结构,实现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贸发〔2018〕104号)、《关于印发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贸发〔2019〕32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商〔2019〕368号),对《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19〕2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
二、新的《实施细则》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答:一是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便于操作。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对象不低于5个。申报单位近两年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二是为加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规范了部分资金支持标准,特别是对于参展人员费的扶持,参照了行政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三是增加“项目抽查”内容。在资金年度执行结束后,将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检查项目单位用款及经营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三、《实施细则》里提到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具体是指什么?
答:我市共有2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珠海市香洲区家用电器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珠海市金湾区生物医药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5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香洲区打印耗材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金湾区生物医药转型升级基地、高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栏港区游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斗门区供港澳鲜活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每个项目所服务对象不低于5个。
四、具体的申报时间?
答:一般在上半年启动,将会提前通知企业和相关商协会准备申报材料。
五、申报流程?
答:申报单位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式装订材料至窗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第三方评审和集体审议;公示后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纳入项目库。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
六、已申报过其他专项资金,但审核结果还未出来,还可以申报吗?
答:同一银行水单或发票不可以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取得的资助(含中央、省财政支持及本市、各区财政支持) 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总额。每年资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七、《实施细则》中支持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中关于展会的补贴,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活动,是否可以申报?
答:需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并符合《实施细则》中相关申请条件。
八、《实施细则》中支持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中关于参展参会人员费的补贴,是否市商务局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组织的展会都可以支持?
答:需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并符合《实施细则》中相关申请条件。
九、在哪里可以看到具体申报文件?
答:市商务局会根据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情况拟定申报指南,并在珠海市商务局官网以及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发布。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在申报有效期内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十、申报材料要求与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答:除了一般需要提供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新增了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都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网上系统进行下载。另外,参展人员费补贴需提供申请企业为参展人员购买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如参展人员为企业法人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替代法人的社保单或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出国护照(首页、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页、入境标签)复印件(参加境内展不需提供)、机票、酒店住宿发票(如由旅行社提供证明,需含费用明细)、付款凭证、抱团参展证明(由有关组展单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