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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15 11:29:38浏览次数:853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制定背景

  为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带动银行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缓解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2018年我市建立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机制,设立了规模为2000万元的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施行以来成效显著,我局依托“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珠海分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等12家银行机构建立合作,各银行相继推出18个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信贷产品,累计开展154项科技信贷项目,信贷总额7.96亿元。其中,为45家科技企业进行了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备案,共计新增科技信贷总额1.79亿元,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为8.95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分两期增加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总规模至6000万元(其中2021年追增的2000万元已到位,目前补偿金规模已达到4000万元)。同时,市科技创新局在近年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基础上,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要求,借鉴深圳、广州等地经验,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升级,印发了《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内容概述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五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补偿对象和条件、入库和补偿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设立的目的和依据、资金用途、来源和调整机制、部门职责及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章“补偿对象和条件”明确了办法的支持方向、支持范围、补偿对象以及合作银行的产生,并对补偿标准、入库条件及补偿条件做了规范;

  第三章“入库和补偿程序”分别规范了入库程序、补偿程序及贷后管理;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对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工作经费来源、信息报告、评估管理和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与原政策的衔接及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二)重点内容说明

  1.扩大科技企业的支持范围,并明确资质要求

  一方面扩大了政策支持范围。将科技企业年营业收入由原政策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仍在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内),且将企业性质的创新创业载体纳入支持范围;

  另一方面明确了科技企业的资质及信用要求。规定了纳入支持范围的科技企业应为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主体、创赛获奖企业或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金运行风险。

  2.优化了风险补偿标准

  办法优化了风险补偿标准,按照三个梯次比例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50%;为鼓励银行大胆放贷,办法对信用贷款占比70%及以上、在我市银行机构发生的首贷项目,风险损失补偿比例分别提高为70%和90%,针对性缓解相应企业贷款难问题。

  3.放宽入库期限和风险补偿限额

  结合银行机构和科技企业需求,办法参照珠三角和省外先进城市经验,对单笔贷款项目入库期限由原来不超过1年,调整为不超过2年,对单笔贷款项目补偿限额由原来2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

  4.进一步规范了操作流程

  办法从银行审贷、贷款项目入库到风险补偿申请、审批、补偿、追偿、退回等全流程进行完善,相较原政策,结构上更清晰,指引性更强。

  5.明确了财政资金不得多头、重复支持

  (1)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单笔贷款项目入库期限不超过2年”,并规定“每家企业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项目入库”,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同时,惠及更多企业。

  (2)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的排除条款,即要求“同一项目未获得同级政府部门的信贷类风险补偿支持”,避免市财政资金多头、重复支持。

  6.体现了鼓励创新创业的宗旨

  办法对“存在骗取信贷资金或故意不归还贷款本息等不良行为的科技企业”进行限制,替代原政策对发生风险补偿的贷款企业进行限制,体现了鼓励创新创业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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