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单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六大举措,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措施》明确,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具体而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在资金支持方面,《措施》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
《措施》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将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措施》还调整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
《措施》同时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制定相关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