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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04 10:03:27浏览次数:70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背景说明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合作区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构建特色芯片设计、测试和检测的微电子产业链。2022年7月2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下称“原《若干措施》”),2022年9月1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称“原《实施细则》”)。

鉴于原《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均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且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迅速,原政策已不完全契合当下发展趋势。因此,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修订形成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配套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实施细则》共7章39条,包括“总则”“企业奖励”“人才奖励”“平台补贴”“粤澳协同奖励”“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二)文件删减条文和措施

对原《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删减原则有三类:一是删减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的条款;二是删减与合作区其他政策重复的条款;三是简化申请条款,便于企业理解。

(三)文件新增条文和措施

在原政策《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新增8项内容:一是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新增“重点支持领域单位实缴出资补贴”;二是新增“净化车间奖励”;三是对在合作区开展集成电路制造及封装相关设备(含核心零部件、软件)研发、模组加工的企业,按照其自投研发费用的20%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补贴;四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新增“车规级认证补贴”;五是支持澳琴产学研合作新增“联合实验室补贴”;六是支持粤澳协同创新新增“与澳门协同发展”;七是新增加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备案要求;八是统一调整享受“整个集成电路政策”对实地办公研发人员数量和产业化投入的要求。

(四)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实施细则》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延续衔接类,延用原政策《实施细则》的部分政策;二是借鉴先进类,借鉴广州和深圳等地区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是特色先行类,基于合作区发展实际和特色,制定集成电路的支持政策。

三、新旧政策衔接

《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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