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珠海会展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25 10:08:46浏览次数:770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会展业造成严重影响,我市在2020年1月24日起暂停举办大型经贸活动,会展企业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支持会展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我市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珠海会展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资金拨付、加大支持力度。加快2019年度符合《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会展政策》)要求且已备案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程序,2020年6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对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展会活动,以及2020年下半年举办的展会活动,按要求备案及符合《会展政策》补助条件的,相关补助资金标准分别上浮20%、10%。
(二)支持大型专业展览场馆承接展览活动。对2020年大型专业展览场馆承接展览活动运营补助标准上浮10%。
(三)减轻会展企业税务负担。对会展企业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加大会展业宣传推广力度。对经市商务局批准同意的,由我市相关行业协会或重点会展企业在境内举办的珠海会展业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和市场开拓活动,按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80%的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最高25万元。对承办单位的组织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最高10 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30 万元。对参团企业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最多2 人,对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的团费支持最多2人。
(五)加强对会展人才培训工作的支持。对经市商务局批准同意的,由我市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或相关高校等在我市范围内面向全市会展企业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和高端人才深造等公益性行业培训、讲座及论坛项目,按场地租赁费用、讲师授课费、讲师交通住宿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80%的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最高25万元。
(六)加大对承办会议活动酒店和地接服务旅行社的支持。对承办获得《会展政策》扶持的会议活动,按该会议项目扶持总金额的15%,分别给予我市会议活动举办地酒店和地接服务旅行社资金支持。
(七)加大会展公共服务支持。在省、市取消限制群众性活动后,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对会展企业及行业协会申请办理与会展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提供审批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我市会展行业协会为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到珠海举办会议和展览项目提供会展扶持资金申报及会展活动相关行政许可、备案的代办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若干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9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在2021年初组织符合《若干措施》及《会展政策》要求的项目进行资金申报,申报所需材料和程序按《会展政策》及当年的资金申报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