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 解读信息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层级:市级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6日
A- A+ 71

一、政策背景

为加大对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3月6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人社规〔2024〕1号,以下简称珠人社规〔2024〕1号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废止的主要原因

2026年2月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26〕3号文),对借款人对象范围、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渠道、资格审核时长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此前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珠人社规〔2024〕1号文为2024年制定实施,部分条款与省最新政策要求存在冲突、不一致,因此有必要予以废止。

三、政策衔接

自2026年2月6日起执行粤人社规〔2026〕3号文,珠人社规〔2024〕1号文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