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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9 10:12:26浏览次数:532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开发建设正式启动以来,承载着发展促进澳门经济多元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发新体系的重要使命。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支持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起草了《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并于2024年7月20日正式实施。

一、《扶持办法》制定的背景

《总体方案》提出,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总体规划》提出,构建更具吸引力的就业环境。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环保、社会工作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在此背景下,起草《扶持办法》,是落实《总体方案》《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措施。

现阶段,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的瓶颈和主要障碍表现为参与合作区招投标项目难度较大、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信息发布机制有待提升等。起草《扶持办法》,亦是满足澳企及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的现实诉求。

二、《扶持办法》制定的目的

通过起草《扶持办法》,从支持澳企在合作区执业、展业、高质量发展及支持澳门专业人士职业发展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通过资金奖补与服务支持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为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高水平推动澳琴一体化建设夯实基础。

三、《扶持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参照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等典型地区做法,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

四、《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全文共计二十一条,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为制定目的和定义。制定目的简要说明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及主要目的,并明确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接下来的条款中简称为澳门企业、澳门专业人士。定义则对本办法出现的专有名词进行了解释,且明确本办法所涉及奖励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主要扶持奖励的条款为第三到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一)资质资格对标认可。合作区城规建局依据《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备案的,对相关企业颁发等同于内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备案文件,对相关专业人士颁发等同于内地注册职业资格的备案文件。经备案的相关企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

(二)便利展业。鼓励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支持澳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发展。对不涉及企业资质准入的,鼓励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条件时,对投标人其澳门企业背景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经验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三)备案服务优化。合作区城规建局为澳门企业及澳门专业人士在合作区申请备案设立政策咨询辅导专窗、开设线上备案系统,便利其在合作区内经营执业。

(四)发包奖励。合作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将项目发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的,合作区城规建局按照发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奖励给建设单位,单个建设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三百万元。

(五)分包奖励。鼓励参与合作区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依法将承接的部分内容分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给予相关单位奖励,单个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一百五十万元。

(六)鼓励公共设施管理采购项目分包。鼓励承接合作区公共设施管理采购项目的单位,依法将承接的部分内容分包给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给予承接单位奖励,单个承接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一百万元。

(七)支持澳门企业经营发展。支持澳门企业及其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经营发展,给予该全资子公司累计最高十五万元奖励。

(八)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合作区城规建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通过政府官网等渠道,及时发布合作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九)鼓励创建优质项目。鼓励经备案的澳门企业创建优质项目,对经备案的参建澳门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五十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参与科创、绿色建筑建设。鼓励经备案的澳门企业参与科创、绿色建筑建设,对经备案的参建澳门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五十万元的奖励。

(十一)鼓励提升专业技术。对经备案且在合作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澳门专业人士,获得建筑工程相关领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三万元奖励。

五、文件性质

本《扶持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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