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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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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

为规范和发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24日,我市出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制度和法定人群全覆盖,养老金逐年提高,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继续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实施办法》有效期届满后通过重新发布的方式延期实施,延长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不涉及具体政策内容修改。

二、主要依据

《实施办法》的内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及相关政策法规。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养老保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依据、原则以及各部门的职责等。

2.第二章为覆盖人群,主要列举了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条件。

3.第三章为基金筹集,主要包括基金来源以及政府补贴标准等。

4.第四章为个人账户,主要包括个人账户的组成、计息以及支取等。

5.第五章为待遇享受,主要包括养老金构成、标准以及领取条件等。

6.第六章为制度衔接,主要包括参保人跨制度参保时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办法等。

7.第七章为基金管理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管理、运营以及财政补贴的划拨方式等。

8.第八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等。

9.第九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方式以及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制度的衔接等。

五、有力举措

本《实施办法》通过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能够有效保障非就业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推动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办法》属于延长施行期限的政策,主体内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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