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激活“蓝色动力”,促进海洋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3 11:28:18浏览次数:44来源:市海洋发展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海洋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局结合本市海洋产业实际,制定《珠海市激活“蓝色动力”,促进海洋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广东省是全国海洋大省,广东海洋经济总量已连续29年居全国首位。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把“要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作为“1310”具体部署的十大新突破之一。我市是珠三角城市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众多的城市,海洋经济是珠海的特色所在、优势所在和潜力所在。2024年,省委常委会到珠海调研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珠海工作,要求珠海做足海的文章,高质量发展海洋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经济,加快建设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主动服务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培育发展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结合我市大力构建“4+3+1”海洋现代产业体系工作实际,制定《珠海市激活“蓝色动力”,促进海洋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2.《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3.《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
4.《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5.《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12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广东全面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
7.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8.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
9.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送《全面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函(粤海工办〔2023〕7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33号)
1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
1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3号)
1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珠府办〔2022〕1号)
15.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条路径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50号)
16.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产业蓝色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的通知(珠府办函〔2025〕20号)
三、主要目标任务
《珠海市激活“蓝色动力”,促进海洋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旨在以创新措施激活“蓝色动力”,推动全市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海洋产业集群形成、提升人才吸引力、优化蓝色产业生态,锚定我市建设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总目标,做大做强做优全市“4+3+1”现代海洋产业,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海洋产业加速集聚,提升海洋经济规模,助力珠海登上“海上新广东”的主舞台。
四、主要内容
《珠海市激活“蓝色动力”,促进海洋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共10条措施,具体包括技术升级改造、开放应用场景、海洋科技攻关、科创主体答题行动、产学研合作、涉海院所及人才招引、海洋试验服务保障、海洋特色产业园、海洋金融服务、强化用海保障等多方面发展举措。主要内容解释说明如下:
第一条,支持海洋技术升级改造。为推动我市海洋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蓝色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引导海洋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升级海洋技术及专业设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鼓励海洋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增加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核心装备国产化占比。具体奖励措施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二条,开放海洋创新应用场景。深化应用场景创新开放,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面向海洋领域企业支持发展从“给政策优惠”到“给场景机会”的新思路,推动珠海海洋场景资源率先开放,为陆海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提供真实应用测试空间。在科技创新专项中支持创新应用场景项目,对海洋应用场景开放部门推荐的项目,创新开放相关场景资源,开展试点化应用。
第三条,支持海洋科技攻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海洋发展离不开先进海洋科技。为鼓励海洋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探索关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能源、深海探测等新兴领域的关键技术,争取上级科技计划支持奖励科技项目,具体奖励或支持措施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条,开展企业出题科创主体答题行动。为推动解决本地海洋企业重大技术需求难题,结合我市数量众多的科研平台基础以及在海洋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充分发挥科研主体的服务效应,推动政产学研融合创新,开展企业出题科创主体答题行动。收集遴选产业型技术难题需求,组织科创主体如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开展企业重大技术需求任务立项研究,安排科研计划用于海洋产业技术攻关,更好服务本地海洋企业。
第五条,支持高校院所与涉海企业构建合伙人关系。为激发高校院所与我市海洋企业合作积极性,鼓励构建合伙人关系,开展我市优秀海洋合伙人竞选行动,我市科研单位(含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竞选优秀海洋合伙人,评审优秀者给予机构年度表彰。除了机构表彰,同时针对高校院所对我市海洋产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个人,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一定表彰,形成榜样效应。
第六条,支持海洋人才集聚。积极推动海洋科研院所加入我市蓝色力量。对于符合我市海洋产业方向的科研院所落地我市,经认定给予相应运营支持,具体奖励或支持措施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同时,积极推动海洋人才引进我市,支持人才在我市发光发热,优先保障海洋人才福利待遇,落实我市对于高层次人才保障措施,吸引海洋专家来珠发展,向海集聚。
第七条,加强海洋试验服务保障。依托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打造“一站式”特色型“国字号”试验场。吸引试验聚集,服务各大涉海高校院所、技术型海洋企业,促进本地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共同在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能源、海工装备、深海探测等关键技术领域进行试验和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优先保障试验海域和空域资源,以满足各大涉海高校院所、技术型海洋企业测试需求,并为测试单位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服务。同时,为降低试验技术风险,我市将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门针对试验场所需的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减轻研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财务风险。
第八条,支持建设海洋专精特新产业园。为促进海洋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建设海洋专精特新产业园,旨在打造以涉海中小企业为核心的特色产业集群。在现有的5.0产业新空间内,优先与省政府合作共建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园,并行发展多个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园区。海洋专精特新产业园纳入我市5.0产业新空间优惠租金政策,提供配套服务,降低企业成本,以吸引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将享受到产业上下游的合作推荐、投融资服务等,实现便捷高效的“拎包入住”。
第九条,创新海洋蓝色金融服务。为增强我市涉海企业金融融资、抗风险能力,保障健康良性成长,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海洋牧场,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平台登记备案,明确权属关系,有利于银行融资贷款、购买保险等金融服务,推动深远海养殖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为加强海洋金融服务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成立海洋支行,专业化对口服务海洋经济。支持银行机构对涉海产业园区开展“整园授信”,为产业园区提供专属产品、金融顾问等“一站式”服务。同时,支持涉海“白名单”企业纳入我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为海洋领域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奖励措施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十条,强化用海服务保障。为强化用海服务保障,简化用海审批流程,根据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指示要求,积极推动我市“标准海”建设,加大“标准海”供应。“标准海”范围内,用海审批同步核发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且用途为现代海洋牧场及重点海洋项目规划的,实施海域使用整体论证,单个项目可不再进行论证,支持连片聚集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打捆”开展环评,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开展环评工作,编制整体项目环评文件,对片区内各项目统一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要求,实现“拿海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