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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13 17:29:57浏览次数:444来源:区司法局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问一答

问:一、必要性

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通过制定《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利用好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发挥政府基金对于产业发展的培育、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增强政府投入的放大效应,推动“一园一镇一廊一带”建设,构建我区“1+2+1”都市产业生态体系,支持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助力我区加快推进“一园一镇一廊一带”高质量发展,努力当好珠海“二次创业”主力军。

问:二、制定依据

答:(一)《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问:三、主要内容

答:本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分别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构成、投资领域、审批流程、运作程序、风险控制、激励机制、考核监督等内容进行规定。

(一)总则。说明了制定政策的目的与依据,政府投资基金的构成,政府投资基金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基金层面的出资主体与管理机构。

(二)职责与分工。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正菱控股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与分工。

(三)引导基金。规定了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新设或增资子基金的申请审批程序等内容。

(四)创业投资基金。规定了企业申请创业投资基金的条件、申请审批流程、创投基金的退出条件、退出方式和退出价格等内容。

(五)激励机制。规定了引导基金让利标准、创投基金的超额收益奖励、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收取标准以及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激励宽容,尽职免责等内容。

(六)风险控制。分别规定了对引导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享受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等的风险控制。

(七)附则。规定了政策有效期、授权解释部门以及对专有名词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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