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简要

  •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0日起至5月15日

  • 申报条件:

    除奖励类项目外,专项资金只接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的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二)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5年的;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未依法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度报告的。

     

  •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5月15日止,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也可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zhuhai.gov.cn/)并点击“珠财扶助”专栏进入平台。首次申报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
    (二)产业类项目由申报单位注册地的区级党委宣传部门商区财政部门意见进行初审(如最终确定扶持,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出资)。其他类型项目,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区党委宣传部门初审;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市各文艺家协会、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组织的项目,分别由市文联、市社科联审核推荐后统一申报。各单位审核推荐的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对材料不完整、陈述不清晰、预算不明细的项目,通过申报系统或电话通知补充完善,仍不完善的,可不予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线下方式反馈。
    (四)市委宣传部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五)市委宣传部结合专家评审情况、2022年度重点资助方向和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形成第二期项目资助计划,经部务会会议研究、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20〕1号)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 支持力度: 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补贴、奖励、贴息三类,具体办法见《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

     

  • 项目来源: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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