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珠海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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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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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珠海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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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和我市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2)。2.学历条件。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3.资历条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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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报乡村工匠职称程序(一)线上申报登录申报网站(网址:http://yzb.joinken.cn/xcgj),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对照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填好信息后保存并导出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和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设线上申报集中辅导点。集中辅导申报时间为8月25日-9月30日。(二)评前初审、公示和推荐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无用人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申报表格相应位置加具意见并盖章。然后申报人上传盖章的公示材料,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须与系统提交材料一致)于10月16日前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三)审核和汇总报送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分两种情况汇总报送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并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相关部门。1.在我市职称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之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2.高级、中级以下需委托省相应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职称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直接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下同),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省高级评委会。(四)评审前期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归类、分专业组、整理和做好评审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5日。(五)评审工作根据申报专业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评审:1.申报生产应用类专业(蝴蝶兰种植、白蕉海鲈养殖、金湾黄立鱼养殖),由我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2.申报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烹饪、家政、民间建筑、经营管理、生产应用等专业,统一委托省相应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委会开展评审。申报人提交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附件3、4)。(二)业绩成果材料。含专利、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参赛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核验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经办人签章。(三)学历(学位)材料。学历材料由用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通过网络核验;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则需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核验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经办人签章。(四)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非个体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个体申报人员无须提交此项材料。
- 项目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方式: 邓老师,3951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