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登记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6 16:39:34 浏览次数:611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1.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③《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④《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易注销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通知》(市监注发〔2021〕95号);
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1〕93号)。
2.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简易注销登记实行自主选择原则。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普通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3.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答: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公司(不含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类型市场主体。
4.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5.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是否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可以。
6.市场主体在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①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②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⑤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⑥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7.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否。
8.符合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的市场主体,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答:符合《指导意见》关于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①市场主体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②市场主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9.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流程是:①依法清算;②发布公告(个体工商户无需公告);③申请登记;④登记审查;⑤作出决定;⑥领取文书。
10.哪些情形下,市场主体可以再次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答: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以下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情形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市场主体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①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②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市场主体有动产正处于抵押期间等情形的;
③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11.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操作流程?
答:对于属于可再次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三种异常状态登记机关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原因属于上述哪种异常状态。申请人再次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应根据不予登记通知书注明上的异常状态选择再次申请的原因,不属上述三种异常状态的,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情形有哪些?登记机关对此情况如何处理?
答:《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情形包括:
①承诺书的日期填写不规范或未填的;
②提交申请时承诺书加盖了企业印章的;
③债权债务情况未勾选的。
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与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当一致。但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办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13.与普通注销登记程序相比,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在哪些方面进行了简化?
答:一是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市场主体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市场主体的清算责任。
二是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前通过“珠海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三是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市场主体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14.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前,是否还需要进行清算?
答:是。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完成清算工作,确保本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包括注销税务登记及社保登记),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15.市场主体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方式是什么?公告期是多少?
答: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公告期为20日。
16.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市场主体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为系统自动关联出来,无需填写;“公告期”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填写;市场主体只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7.《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
答:《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市场主体解散注销、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式,具体内容及签署要求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公示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8.公告期内,市场主体还可以办理其他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吗?
答:市场主体一旦在“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19.如何查询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的公告信息?
答: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次进入“信息公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公示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即可查询。
20.市场主体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公告后有什么后果?
答:市场主体从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登录“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市场主体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21.对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信息“提出异议”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答:在简易注销登记中,设计对市场主体发布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提出异议”的法律意义主要是: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保护债权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履行诚信义务。
22.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的异议人有哪些?
答: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对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
23.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什么途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要求是什么?
答: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异议人应当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4.自然人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自然人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1)姓名;(2)证件类型;(3)证件号码;(4)上传的证件照片;(5)移动电话号码;(6)异议内容;(7)异议申请日期。具体根据系统的提示填报。
25.企业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企业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1)企业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注册号;(4)法定代表人姓名;(5)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6)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7)上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照片;(8)企业联络员姓名;(9)企业联络员移动电话号码;(10)异议内容;(11)异议申请日期。具体根据系统的提示填报。
26.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其他相关单位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①单位名称;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上传的单位证照正本照片;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人移动电话号码;⑥异议内容;⑦异议申请日期。具体根据系统的提示填报。
27.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对申请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有什么影响?
答:申请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按照普通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8.公告期结束后,市场主体应当在什么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市场主体应当自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9.市场主体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一是承担行政责任。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相关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是承担民事责任。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三是承担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如何主张保护其合法权益?
答: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