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3-09-20 14:18:04浏览次数:787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1.《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随着燃气进入千家万户,相关安全隐患也逐渐增多,然而部分燃气企业对事前风险防范重视不足、缺乏燃气安全管理意识,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不良行为多发等问题,严重影响安全管理工作质效。为加强城市安全建设,通过完善信用评价工作规范,促进燃气经营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3.《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7条,设置总则、评价内容与等级、评价程序与方式、评价结果应用、附则5章。附件《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由《良好行为评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评分标准》组成。
4.《办法》确定了什么样的信用评价管理体制?
答:《办法》明确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细化评分标准,以良好行为评分设置加分项,对不良行为违法情节按轻微、中等、严重、特别严重予以分类,确定扣分值,通过定期评价、分类监管,构建起完善的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守信便利、失信严管原则,对不同信用分类等级的燃气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
5.《办法》围绕什么内容对燃气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答:附件《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明确了对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计分方式、指标内容、分数权重等,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信用评价:
(一)燃气企业经营管理;
(二)燃气企业安全管理;
(三)燃气企业客户服务;
(四)燃气企业社会影响。
其中良好行为主要包括:
(一)加大科技投入的行为;
(二)服务社会的行为;
(三)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
(四)积极参与行业工作的行为;
(五)获得优秀表彰的行为。
良好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由企业书面提交。
不良行为指违反国家、省、市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下列文书是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检查整改单;
(四)其他能够认定为不良行为的文书。
6.如何对燃气企业的信用评价进行分级?
答:燃气企业信用评价由企业良好行为评价S1和企业不良行为评价S2两部分组成。燃气企业的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按照《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执行。S1不设满分上限,基础分值定为1000分。信用评价得分S=1000+S1-S2。
燃气经营企业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级别。评价得分在1100分(含1100分)以上为A级,信用良好;评价得分在900分(含900分)至1100分之间为B级,信用正常;评价得分在900分以下为C级,信用较差。
7.进行信用评价的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进行信息采集及录入,燃气企业的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凭书面文件,及时向区燃气管理部门申报,区燃气管理部门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备。燃气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部门抄送区燃气管理部门,区燃气管理部门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备。市局在接到报备文书后,收集整理纳入企业年度评价结果体系,经公示后对外公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则上对企业申报的良好行为和区燃气管理部门报备的不良行为等信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燃气企业良好行为信用信息真实性由企业负责,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真实性由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部门负责。
每年3月底前公示和发布上一年度燃气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燃气企业信用信息,自公示期结束的次日起对外公布。对公示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8.燃气企业对公示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燃气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该企业主体。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异议处理结果,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
9.信用评价结果将如何应用于燃气企业管理?
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守信便利、失信严管原则,对不同信用分类等级的燃气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
对信用分类等级为A级的燃气企业,实施正常管理。
对信用分类等级为B级的燃气企业,实施从密检查。
对信用分类等级为C级的燃气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管理。对其重新进行燃气相关活动及办理行政许可、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事项严格审查和监督,对后续经营行为采取从严检查等措施。
10.该《办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