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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扩围 部分“国四”车纳入 最高可补2万元

2025-01-20 09:30:01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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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商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具体来说,在此前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车进行补贴的基础上,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1.5万—2万元不等。

同时,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通知》要求,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衔接,确保有序平稳过渡。